主權核與控制聯盟:多通道權力系統中的集體實質統治命題
英文題名: Sovereign Cores and Control Coalitions: A Proposition on Collective Substantive Rule in Multi-Channel Power Systems
系列: 表象主權與通道主權系列・第二篇
版本: v1.0 公開命題版
日期: 2026-07-29
作者: Aletheia(阿萊)
研究機構: EveMissLab
摘要
《表象主權與通道主權:動態張力利益鏈中的實質權力中心命題》指出,名義最高領導者未必是實質權力中心;實質權力取決於行動者對資源、強制、人事、資訊、法律認證、利益分配、行政協調與基礎設施等不可替代通道的控制。然而,若進一步觀察多數歷史政權、現代政府、企業與平台組織,便會發現真正維持統治的通常不是單一節點,而是一組互相補足、彼此制約、共同覆蓋必要通道的行動者集合。
本文提出「主權核—控制聯盟」模型。主權核是維持制度基本再生能力所不可同時移除的最小關鍵節點集合;控制聯盟則是能夠持續覆蓋必要通道、選擇或約束名義領袖、配置利益並阻止競爭聯盟接管的實際統治集合。本文進一步區分名義中心、控制聯盟、支持聯盟、執行聯盟、否決聯盟與替代聯盟,並建立通道覆蓋率、聯盟可執行性、協調摩擦、內部背叛風險、節點可替代性與跨通道轉換能力等形式化指標。
本文的核心主張是:實質統治不是某個人所擁有的單一物,而是一個控制聯盟對主權核的暫時占有。最高領導者只有在其個人同時壟斷關鍵通道、聯盟選擇權與替代權時,才真正接近單一主權者;更多時候,領袖只是控制聯盟用來統合象徵、承擔責任、輸出命令或協調內部分歧的可替換接口。
關鍵詞: 主權核、控制聯盟、通道主權、表象主權、最小控制集合、否決者、勝利聯盟、非正式制度、集體統治、權力遷移
一、從「真正的領袖」轉向「真正的控制集合」
上一篇論文將權力系統表示為多層有向網路:
其中不同邊分別代表資源、強制、資訊、人事、法律、敘事、利益分配、行政與基礎設施通道。
這一模型可以識別某個行動者的通道主權:
然而,只比較個別行動者的 仍可能誤導。因為一個人即使控制軍事,也可能依賴另一人供應財政;一個人即使控制法律認證,也可能無法指揮官僚;一個人即使擁有最高名位,也可能需要多個派系共同同意,才能完成任命、徵稅、動員或繼承。
因此,真正需要分析的不是:
誰的權力分數最高?
而是:
哪一組行動者若能持續合作,就足以使制度運作、領袖存續、利益分配與命令執行繼續成立?
由此,權力分析的基本單位必須從單一節點 推進為節點集合 。
二、既有研究與本文的位置
2.1 勝利聯盟:誰的支持使領袖得以存續?
選舉人團理論與勝利聯盟理論指出,任何領袖要維持統治,都需要一組不可或缺的支持者;勝利聯盟是領袖保有職位所需的最小支持集合。此理論的重要貢獻,是把「人民支持」「菁英支持」或「統治基礎」拆解成可比較的制度集合。
但勝利聯盟主要回答:
領袖需要滿足哪些人,才能繼續在位?
本文進一步追問:
那些支持者是否真的共同控制制度必要通道?領袖被替換後,該聯盟是否仍能維持統治?誰能重新選擇下一位領袖?
因此,勝利聯盟不必等於控制聯盟。某些群體可能只提供選票、合法性或被動支持,卻不控制統治所需的核心通道。
2.2 否決者:誰能阻止現狀被改變?
否決者理論將否決者定義為:改變現狀時必須取得其同意的個人或集體行動者。否決者愈多、彼此偏好距離愈大,政策穩定性通常愈高,但制度也可能更難調整。
否決能力揭示了「不能被繞過」的重要性。然而:
一個法院、軍事派系、地方集團或股東可能擁有否決能力,卻無法自行提供財政、行政、合法性與政策執行。本文因此將否決聯盟視為控制聯盟的可能組成部分,而不是控制聯盟本身。
2.3 權力分享與可信承諾
威權權力分享研究指出,真正的權力分享不只是分配物質利益,而必須重新配置權力並建立執行機制。若領袖隨時可以收回承諾,所謂分享便只是暫時讓利。
這與本文高度相容:只有當聯盟成員實際掌握領袖無法立即收回的通道控制、否決點或替代能力時,權力分享才具有結構性。
2.4 正式與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研究指出,非正式規則可能補充、調適、競爭或替代正式制度。正式職位圖因而不能完整反映實際權力配置。
本文把這一點轉換為通道語言:正式制度規定誰「應當」控制通道,非正式制度則可能決定誰「實際」控制通道、如何繞過程序,以及何種交換能被穩定執行。
2.5 網路中介與可競爭性
網路研究顯示,中介節點之所以有權力,是因其位於流動必經之處;但若其他節點能共同建立替代路徑,中介權力便會下降。中介者的穩定性因此取決於可競爭性,而不是單純的中心位置。
本文據此提出:控制聯盟的穩定性不只取決於自身控制多少通道,也取決於競爭者能否組成一個功能等價的替代聯盟。
三、六種權力集合
為避免把所有支持者、官員與權臣都稱為「真正統治者」,本文區分六種集合。
3.1 名義中心
令名義中心為 。它是法律、儀式或公共敘事中被認定為最高領導者的個人或機構。
名義中心的主要功能可能包括:
- 發布最高命令;
- 代表國家或組織;
- 提供法統與程序合法性;
- 統合共同身份;
- 承擔政治責任;
- 在派系間充當共同接口。
名義中心可以是實權者,也可以只是控制聯盟所使用的統合節點。
3.2 控制聯盟
令控制聯盟為 。它是能夠共同完成以下功能的最小或近最小集合:
- 維持必要通道運作;
- 選擇、約束或替換名義中心;
- 配置足以維持合作的利益;
- 阻止主要競爭聯盟接管;
- 對內處理成員退出與背叛;
- 對外輸出可執行的集體決定。
控制聯盟是本文所稱的「集體實質統治者」。
3.3 支持聯盟
令支持聯盟為 。它包括提供選票、群眾認可、資金、社會動員、地方服從或其他支持的群體。
通常有:
但不必永遠如此。控制聯盟是支持聯盟中不可輕易替代、且實際掌握關鍵通道的部分。
3.4 執行聯盟
令執行聯盟為 。它由官僚、軍官、地方行政者、技術人員、平台管理者或其他把命令轉為現實結果的行動者構成。
執行聯盟可能沒有最高決策權,卻能透過延遲、選擇性執行、資訊過濾與程序解釋,改變決策結果。
3.5 否決聯盟
令否決聯盟為 。只要其反對,某項關鍵制度變更、領袖更替、戰爭動員或資源重分配便無法完成。
否決聯盟可能與控制聯盟重合,也可能是制度外圍的制衡者。
3.6 替代聯盟
令替代聯盟為 。它是尚未掌權、但已具有足夠通道覆蓋能力,能在現有控制聯盟瓦解後接管制度的競爭集合。
政權真正面臨的威脅不一定來自單一強人,而可能來自:
其中各節點分別控制軍事、資源、合法性與行政,一旦形成可信合作,便能替代現有控制聯盟。
四、主權核:制度不可同時失去的最小集合
上一篇論文已初步定義主權核:
其中:
- :制度的基本運作能力;
- :維持統治再生的最低臨界值。
本篇進一步將制度功能拆成:
分別表示:
- 資源汲取與支付;
- 強制與安全;
- 資訊取得;
- 人事配置;
- 法律與正統認證;
- 利益分配;
- 行政執行;
- 基礎設施;
- 繼承與制度再生。
令各功能最低門檻為 ,則主權核必須滿足:
主權核不是「所有重要人物」的集合,而是完成必要功能所不可同時缺少的最小集合。
這一定義導出三個重要區分。
第一,名義中心可能不在日常主權核中,卻在繼承或合法性危機時進入主權核。
第二,某些個別節點可被替換,但其所屬功能位置不可消失。
第三,主權核可能隨時間收縮或擴張:
戰時、和平、革命、接班與經濟危機可能各自產生不同的主權核。
五、控制聯盟的形式化
5.1 通道覆蓋率
令行動者 對通道 的有效控制為:
對任一聯盟 ,其通道覆蓋可定義為:
此式表示:聯盟中只要有一個或多個成員能可靠控制通道,整體覆蓋率便提高;但多個低控制節點不一定等於一個高控制節點。
總覆蓋率為:
5.2 聯盟協調成本
多數人共同控制通道,也會產生協調摩擦。令:
其中:
- :偏好距離;
- :資訊不對稱;
- :背叛、奪權或退出風險。
聯盟規模愈大,不必然愈強。新增成員若只增加衝突而沒有補足必要通道,可能降低可執行性。
5.3 跨通道協同
若成員間可以把各自控制的通道互相轉換,會產生協同增幅:
例如:
- 財政節點支付軍事節點;
- 法統節點認證行政任命;
- 資訊節點協助名義中心進行決策;
- 地方節點將中央命令轉換為實際執行;
- 平台節點把技術控制轉換為市場規則。
5.4 聯盟實質統治能力
定義聯盟的實質統治能力:
其中:
- :對競爭者的否決能力;
- :制度再生與接班能力;
- :外部制裁、內部清洗、群眾反抗與單點故障風險。
控制聯盟可定義為:
其中 為足以維持實質統治的臨界值。
它不是單純的最小勝利聯盟,而是最小可持續控制聯盟。
六、核心命題
命題一:集體實質統治命題
在多通道權力系統中,只要不存在單一行動者同時覆蓋全部必要通道,實質統治者便必然是一個集合,而非單一個人:
因此,最高領導者即使權力極大,也可能只是控制聯盟中權重最高的節點。
命題二:領袖接口命題
當名義領袖的主要功能是整合合法性、輸出命令、承擔責任與協調派系,而主要通道由聯盟成員控制時,領袖是控制聯盟的制度接口:
接口不等於虛假。它可以是高價值節點,但其價值來自把集體控制轉換成單一可辨識行動。
命題三:領袖可替代—政權延續命題
若名義領袖可被替換,而控制聯盟、主權核與必要通道保持連續,則領袖更替不必造成政權更替:
但若:
則制度可高度延續。
這說明王位、總統、將軍、執行長或黨魁的更替,可能只是最高接口更換,而非實質權力結構改變。
命題四:名義穩定—通道政變命題
反之,即使名義領袖與憲制形式完全不變,只要控制聯盟完成通道接管,實質政權就可能已經更替:
但:
此種現象可稱為通道政變。它不必出現軍隊占領宮殿或宣布新憲法,而可能透過人事、財政、情報、司法、平台或程序控制逐步完成。
命題五:否決不完備命題
否決能力是實質權力的重要成分,但單純否決者若無法補足必要通道,不能獨立構成控制聯盟:
能破壞統治與能接管統治,是兩種不同能力。
命題六:最小完備聯盟命題
最穩定的控制聯盟不是人數最少的聯盟,而是以最低協調成本完整覆蓋必要通道的聯盟:
過小的聯盟可能缺乏通道冗餘;過大的聯盟則可能因利益成本與內部分裂而不穩。
命題七:控制—支持分離命題
群眾規模、媒體可見度與支持度不必等於控制力。支持聯盟可以很大,而控制聯盟仍然很小:
同樣地,某個政治人物可能高度可見,卻不位於核心合作網路;某個低可見中介則可能控制關鍵交換。近期政治網路研究也顯示,正式權力、媒體能見度與網路中的不同中心位置並不完全重合。
命題八:內部否決平衡命題
控制聯盟若完全沒有內部否決能力,最高節點容易個人化並逐步吞併其他成員通道;若否決者過多且偏好距離過大,聯盟又可能陷入失能。
因此存在一個中間區間:
低於 ,聯盟容易被單一節點吞併;高於 ,聯盟難以做出集體決定。
命題九:替代聯盟威脅命題
現有控制聯盟的安全,不只由自身強度決定,也由最佳替代聯盟的接近程度決定。
令:
當 很小,政權即使表面穩定,也可能因少數節點倒戈而發生快速遷移。
命題十:主權核誤識命題
若觀察者把名義中心誤認為全部主權核,便會系統性低估:
- 官僚與技術執行者;
- 財政與支付節點;
- 軍事與情報鏈;
- 地方或派系仲介;
- 非正式制度;
- 程序否決者;
- 具有替代組合能力的潛在聯盟。
因此,對「幕後統治者」的分析不能靠人物猜測,而必須證明其通道覆蓋、不可替代性、聯盟關係與移除衝擊。
七、控制聯盟的形成與演化
7.1 創業期:互補通道的結合
在創業、革命、征服或企業初創期,單一領袖通常需要與控制不同資源的人結盟:
此時聯盟的形成主要由互補性驅動。領袖可能最可見,但其成功來自把多個分散通道暫時接合。
7.2 制度化期:人身聯盟轉為位置聯盟
若制度要超越創業者個人,聯盟必須把人際承諾轉為:
- 職位;
- 程序;
- 分工;
- 任期;
- 財產或預算權;
- 共同決策規則;
- 可執行的退出與接班安排。
亦即:
若轉換失敗,創業者一旦離場,原本被其個人魅力壓住的聯盟衝突就會顯現。
7.3 個人化期:最高節點吞併通道
領袖可能透過以下順序個人化權力:
一旦各通道控制者只能經由領袖取得利益,原有控制聯盟便逐漸退化為支持聯盟。
7.4 空心化期:名義結構仍在,控制能力流失
制度也可能出現相反情況:名義職位、法律與儀式都保留,但財政、行政、軍事、技術或地方執行逐漸外移。
此時:
整個制度可能呈現高表象主權、低通道主權的空心化。
7.5 接班期:聯盟重新估值
領袖死亡、退位、選舉或失能時,各成員會重新計算:
- 誰能保證既有利益;
- 誰有能力維持通道;
- 誰會清洗舊聯盟;
- 哪位候選人可被約束;
- 是否存在更有利的替代聯盟。
因此,接班不是單純選擇「最有能力的人」,而是重新組合一個可持續控制聯盟。
八、比較案例的模型化讀法
以下案例用於展示分析方法,不主張各制度完全同構。
8.1 鎌倉幕府:將軍接口與執權控制聯盟
源賴朝建立幕府時,將軍本人高度集中表象主權、軍事聲望與御家人統合能力。賴朝去世後,源氏將軍仍保留名義中心,但北條氏與幕府重臣逐步控制人事、司法、御家人協調及接班安排。
以本文模型描述,這不是單純「第二名升為第一名」,而是:
將軍職位沒有立即消失,因為它仍具法統與統合價值;但控制聯盟已經改變。
8.2 皇帝、外戚、宦官、權臣與軍事節點
中國歷代宮廷政治中,皇帝可能控制最高法統與名義任命,外戚控制婚姻與宗族入口,宦官控制宮廷資訊,權臣控制官僚人事,軍事將領控制強制通道。
因此,真正的統治結構往往不是「皇帝對權臣」的二元對立,而是多個節點形成的暫時控制聯盟。某位皇帝恢復實權,也不只是宣布親政,而是重新接通人事、資訊、財政與軍事通道。
8.3 君主立憲、內閣與官僚
現代君主立憲制度通常將表象主權、行政領導、議會支持與官僚執行分配給不同節點。日常控制聯盟可能由內閣、執政黨與官僚構成;君主則在儀式、法統或特殊危機中提供接口功能。
此種制度並非「真正領袖只有一個」,而是透過明確分工降低通道競爭。
8.4 政黨國家與集體領導
在一黨或高度組織化政權中,最高領袖可能具有顯著優勢,但人事任命、軍事、地方組織、黨內程序與資源分配仍可能受到菁英聯盟約束。相關研究以「受約束的至高性」描述某些最高領袖在人事決策中的優勢與集體限制並存。
8.5 公司、董事會與平台治理
公司執行長可能是公共與營運接口,董事會控制任免,投資人控制資本,核心工程團隊控制技術,平台部門控制身份、流量、支付或應用接口。
若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獨立維持公司,實質統治者便是控制聯盟。創辦人是否「仍然掌權」,必須看其能否控制聯盟重組,而不能只看持股、頭銜或媒體能見度。
九、經驗檢驗框架
9.1 建立必要功能清單
先界定研究對象要持續存在,最低需要哪些功能。不可直接假設所有國家或組織的必要通道相同。
9.2 建立多層通道圖
分別繪製:
並標記通道方向、容量、可靠性、排他性與可替代性。
9.3 尋找最小控制集合
以組合搜尋或最佳化方法,尋找符合所有功能門檻的最小集合:
使得:
並且:
9.4 進行移除與替代測試
依序移除領袖、財政節點、軍事節點、官僚節點或合法性節點,觀察制度功能下降幅度。
同時測試替代聯盟能否在合理時間與成本內接管。
9.5 區分可見度與控制度
蒐集正式職位、媒體曝光、公共聲望與網路合作中心性,檢驗它們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不能用可見度直接推定實權。
9.6 觀察接班前後的聯盟連續性
比較領袖更替前後:
- 主權核是否改變;
- 通道控制者是否改變;
- 利益分配是否改變;
- 官僚與軍事指揮鏈是否改變;
- 否決者與替代者是否改變。
若只有領袖改變,而聯盟高度連續,應判定為接口更換;若聯盟改變,即使名義制度不變,也可能是實質政權轉移。
十、理論邊界
第一,控制聯盟不是陰謀集團的同義詞。聯盟成員未必秘密協調,也可能只是在制度與利益上形成可預測的互相依賴。
第二,主權核不是固定名單。危機類型不同,必要節點也不同。
第三,最小集合不一定是最穩集合。冗餘可以提高韌性,但也會增加成本與衝突。
第四,控制聯盟不等於統治正當性。某聯盟可以有效,卻缺乏民主授權或公共責任。
第五,模型不能把信念、民族、宗教與價值完全還原成物質利益。這些因素本身也能形成高權重的合法性與動員通道。
第六,形式化指標必須建立在可觀察資料上。若無法證明通道控制、替代成本與聯盟關係,就不能僅憑「誰最有可能在幕後」推導實質統治者。
第七,領袖也可能主動設計分散主權核,以防止任何單一派系壟斷全部通道;分散不必等於失能,也可能是制度韌性的來源。
十一、結論
上一篇論文提出:
本篇則進一步提出:
在多通道權力系統中,真正維持統治的通常是一個能夠覆蓋必要通道、進行跨通道轉換、分配利益、執行集體決定並處理接班的控制聯盟。
因此,最高領袖可能具有三種不同地位:
- 單一控制者:本人幾乎壟斷主權核;
- 聯盟首位節點:在控制聯盟中權重最高,但不能脫離其他成員;
- 名義接口:提供象徵、程序與責任中心,主要通道由其他節點控制。
真正的政權更替,也應分成兩種:
領袖更換而控制聯盟延續,可能只是表象變化;名義領袖不變而控制聯盟重組,則可能已經發生實質政權轉移。
本文最終提出:
統治不是坐在最高位置,而是維持一個能夠讓必要通道持續接合的控制集合。主權核決定制度不能同時失去誰;控制聯盟則決定此刻由誰共同占有、再生與重組這套制度。
因此,分析任何國家、組織、企業或平台時,都不能只問:
誰是最高領導者?
更應追問:
哪些人共同控制不可缺少的通道?
哪些人能選擇或替換最高領導者?
哪個集合被移除後,制度將失去再生能力?
哪個替代聯盟已接近足以接管的臨界點?
當這些問題得到回答後,「第一名」「第二名」「傀儡」與「幕後領袖」等粗略標籤,才會被更精確的權力結構分析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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