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私有工作場、協商式顯影與受治理的集體認知結構
Multi-Agent Shared Attention Fields: Private Work Fields, Negotiated Revealing, and Governed Collective Cognitive Structures
版本:v0.1
日期:2026-07-28
文件性質:遠期應用理論與系統架構論文
系列:外部注意力場工程系列,第 8 篇
建議文件代號:EML-EAFE-08-2026-v0.1
摘要
當多個人工智慧代理共同處理長期研究、程式工程、企業工作流、模擬世界或複雜決策時,最直接的設計往往是讓所有代理共享同一段對話、同一向量記憶庫或同一黑板資料結構。然而,這種「全部共享」模式會迅速產生上下文膨脹、權限穿透、版本混合、來源重複、代理回聲、責任不明與污染擴散。另一方面,若每個代理完全維持私有記憶,又會造成重複搜尋、局部知識孤島、無法交接與協作效率低落。
本文提出「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Multi-Agent Shared Attention Field, MASAF)。其核心主張是:多代理協作不應被理解為把所有代理的工作場取聯集,而應建立由私有場、共享候選場、協商場、權威共享場與隔離場共同構成的分層注意力結構。每個代理可以提出顯影、貢獻、委派、路由、合併、分支、隔離與驗證請求,但任何內容進入共享權威場之前,都必須保留來源代理、原始證據、版本、任務範圍、權限、置信狀態與可撤銷性。
本文區分代理訊息、代理提案、共享工作場物件與集體承認狀態。代理說過某件事,不代表共享系統已接受該命題;多個代理同意,也不必然構成獨立證據;監督代理批准,更不代表該內容成為永久事實。本文提出共享注意力的四項分離:溝通權、顯影權、提交權與治理權不得被默認合併。
本文將多代理共享場形式化為私有工作場 、共享候選場 、協商場 、權威共享場 與隔離場 。共享場由具型別的貢獻補丁、委派契約、衝突記錄、來源圖、版本圖、權限映射與預算帳本維護。共享注意力不是所有代理都看到相同內容,而是每個代理依身份、任務與權限取得共享權威場的條件投影。
本文分析多代理系統中的主要衝突,包括命題衝突、版本衝突、任務目標衝突、工具競爭、預算爭用、權限衝突、時序衝突、身份重複、責任不明與代理污染。本文提出並列保留、分支、來源回溯、獨立驗證、仲裁、人工升級與延遲提交等處理方式,反對以強制多數決或語言流暢度消除衝突。
本文亦提出共享注意力預算。多代理的總 token、工具、時間、算力、人類審核與風險資源具有公共資源性,可能出現代理飢餓、資源壟斷、重複工具調用與策略性過度申請。為此,本文建立基本配額、任務價值、邊際資訊收益、風險預留、代理信用與緊急資源等分配機制,但不將信用分數等同為真實度或道德價值。
本文最後建立「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編排器」(Multi-Agent Shared Attention Field Orchestrator, MASAFO),並提出與普通群聊、黑板系統、共享向量記憶、監督者代理與完整 MASAF 的比較實驗。評估指標涵蓋任務完成、共享場純度、來源獨立性、重複工作、交接品質、污染傳播、衝突保留、權限安全、預算公平與集體可恢復性。
本文將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定位為外部注意力場工程的遠期應用,而非核心 MVP 的前置條件。第一代 EAFE 仍應先在單代理或單一權威工作場中完成驗證;多代理層應在來源、版本、補丁、治理與帳本機制穩定後再逐步導入。
關鍵詞: 多代理系統、共享注意力場、集體工作場、代理協作、共享記憶、Agent、動態顯影、權限治理、衝突管理、注意力預算
1. 問題起點:共享不是把所有內容放在一起
令代理集合為:
每個代理具有自己的活動工作場:
最直覺的共享方式是:
但此作法會把:
- 私有資料;
- 未驗證推定;
- 過期版本;
- 重複來源;
- 失敗草稿;
- 不相容目標;
- 工具暫存輸出;
全部混入同一空間。
因此:
共享場必須是經過條件化貢獻、協商、驗證與治理的結構。
2. 多代理注意力的五層場
本文定義:
其中:
2.1 私有工作場
代理 的任務、記憶、工具、狀態與未決節點。
2.2 共享候選場
由各代理提出、但尚未獲得共享承認的候選內容。
2.3 協商場
保存衝突、替代方案、證據比較、仲裁與待批准補丁。
2.4 權威共享場
已經通過共享治理規則,可被代理條件投影的集體工作狀態。
2.5 隔離場
保存可疑、污染、權限不明、提示注入、版本衝突或未驗證內容。
3. 共享場不是所有代理的共同上下文
對代理 ,其實際可見共享投影為:
其中:
- :代理任務;
- :代理權限;
- :代理預算。
因此:
多代理共享的核心是共享權威結構與穩定身份,不是所有代理取得完全相同上下文。
4. 訊息、提案、共享物件與承認狀態
必須區分:
4.1 代理訊息
一個代理對另一代理的通訊。
4.2 貢獻提案
代理要求將某內容加入共享候選場。
4.3 共享工作場物件
已通過驗證與治理的共享結構。
4.4 集體承認狀態
因此:
5. 四種權力分離
多代理共享注意力至少需要區分:
5.1 溝通權
能否向其他代理發送訊息。
5.2 顯影權
能否要求某內容進入共享候選場或其他代理工作場。
5.3 提交權
能否修改權威共享場。
5.4 治理權
能否制定規則、批准例外、仲裁與撤銷。
因此:
6. 共享貢獻物件
每個代理的貢獻至少包含:
{
"contribution": {
"contribution_id": "contrib-001",
"agent_id": "agent-research-01",
"task_id": "task-001",
"type": "evidence",
"content_ref": "source://document/18#section-2",
"claim": "目前實驗失敗原因與版本 v2 的解析器不相容有關",
"evidence_status": "derived",
"source_refs": [
"log://run-88",
"git://commit-932"
],
"version_scope": "parser-v2",
"permissions": "project-shared",
"confidence": 0.74,
"requested_state": "candidate",
"reversible": true
}
}
7. 貢獻不是直接寫入
貢獻流程:
若存在高風險或污染:
8. 共享場補丁
代理不能任意直接修改共享場,而應提交:
補丁包含:
- 基礎版本;
- 新增、修改或抑制對象;
- 來源;
- 影響範圍;
- 權限;
- 預算;
- 衝突;
- 回滾方式。
9. 共享補丁的合併
令兩個代理補丁為:
與:
一般情況下:
可能產生:
- 成功合併;
- 部分合併;
- 並列分支;
- 衝突;
- 拒絕;
- 人工審核。
不能假設:
必然合法。
10. 共享場的關係類型
共享注意力場至少需要:
supports;contradicts;depends_on;supersedes;derived_from;assigned_to;owned_by;visible_to;validated_by;contested_by;blocked_by;delegated_to;produced_by_tool。
每種關係需有來源與版本。
11. 多代理協作剖面
11.1 任務分割型
不同代理處理不同子任務。
11.2 專業分工型
研究、程式、法律、驗證與規劃代理分工。
11.3 競爭假設型
不同代理維持不同假設與證據場。
11.4 監督型
監督代理檢查提案,但不自動成為真理來源。
11.5 黑板型
代理從共享候選場讀取與貢獻。
11.6 協商型
代理對衝突、預算與版本進行結構化協商。
11.7 人機混合型
人類作為批准、仲裁、來源提供與目標修改者。
12. 共享注意力與普通黑板系統的差異
普通黑板系統通常提供共同資料區。
MASAF 額外要求:
- 私有場與共享場分離;
- 貢獻狀態;
- 來源與版本;
- 權限;
- 協商;
- 衝突;
- 預算;
- 可撤銷;
- 治理帳本;
- 條件投影。
因此:
13. 委派契約
代理 將子任務委派給 :
委派必須說明:
- 任務目標;
- 可見域;
- 可用工具;
- 預算;
- 禁止操作;
- 輸出格式;
- 成功條件;
- 回傳位置;
- 是否可再委派。
14. 委派不是權力轉移
代理可執行子任務,不代表取得:
- 主專案提交權;
- 全域記憶權;
- 其他代理私有資料;
- 永久工具權限;
- 政策修改權。
因此:
15. 代理交接
交接物件:
{
"handoff": {
"handoff_id": "handoff-001",
"from_agent": "agent-a",
"to_agent": "agent-b",
"task": {},
"current_state": {},
"active_version": {},
"critical_sources": [],
"failed_paths": [],
"open_nodes": [],
"allowed_tools": [],
"budget_remaining": {},
"known_uncertainties": [],
"required_validation": []
}
}
交接不是完整對話歷史的複製,而是最小任務閉合工作場的代理投影。
16. 代理責任
每個共享節點應盡可能記錄:
- 提出者;
- 維護者;
- 驗證者;
- 最後修改者;
- 當前負責者;
- 到期條件。
但提出者不必永遠擁有該節點。
17. 衝突類型
17.1 命題衝突
代理對同一命題給出不相容判斷。
17.2 版本衝突
代理使用不同版本。
17.3 目標衝突
代理追求不同成功條件。
17.4 工具衝突
代理競爭同一工具、配額或外部狀態。
17.5 權限衝突
代理需要資料或操作,但未獲授權。
17.6 時序衝突
代理基於不同時間快照工作。
17.7 身份衝突
同一物件被不同代理視為不同身份,或不同物件被誤合併。
17.8 提交衝突
多個補丁修改同一權威節點。
17.9 責任衝突
任務無人負責或多人以為他人負責。
18. 衝突不應被語言流暢度消除
若代理 與 衝突,監督模型可能生成一段看似平衡的摘要。
但:
真正解決需要:
- 找出衝突點;
- 比較來源;
- 確認版本;
- 檢查任務範圍;
- 建立分支;
- 驗證;
- 必要時保留未決狀態。
19. 衝突處理策略
19.1 並列保留
適用於證據不足或價值差異。
19.2 分支
建立:
19.3 來源回溯
追到原始證據。
19.4 獨立驗證
委派未參與原始推理的驗證代理或工具。
19.5 仲裁
由具有明確授權的代理或人類判定。
19.6 延遲提交
在缺少證據時維持 contested。
19.7 部分合併
只合併一致部分,保留差異。
20. 多數決的限制
多數代理同意不代表真實。
若多個代理:
- 使用相同模型;
- 使用相同提示;
- 使用相同來源;
- 共享相同偏置記憶;
則其意見高度相關。
因此:
21. 來源獨立性與代理獨立性
定義代理輸出來源圖:
需要檢查:
- 是否使用相同原始來源;
- 是否從彼此輸出派生;
- 是否由同一上游 Agent 生成;
- 是否共享相同工具快取;
- 是否有真正獨立驗證。
22. 共享注意力預算
多代理總預算:
分配:
23. 預算公共資源問題
可能發生:
- 代理過度申請;
- 高聲量代理壟斷;
- 驗證代理得不到資源;
- 重複搜尋;
- 子任務無限制擴張;
- 工具配額耗盡;
- 人類審核疲勞。
24. 基本配額與任務價值
預算可依:
- 基本配額;
- 任務優先級;
- 邊際資訊收益;
- 風險;
- 任務閉包缺口;
- 歷史浪費率;
- 緊急程度;
分配。
但代理信用分數:
不得等同:
或代理的道德價值。
25. 代理飢餓
若某代理或驗證職能長期無法取得資源:
可能造成:
- 少數假設無法展開;
- 驗證被忽略;
- 特定語言或資料域消失;
- 高成本專業工具永遠不用。
需要最低職能配額。
26. 重複工作抑制
代理可能不知道其他代理已完成:
- 搜尋;
- 計算;
- 版本比對;
- 驗證;
- 程式執行。
共享候選場應保存:
- 任務宣告;
- 工作中狀態;
- 已完成結果;
- 可重用觀測;
- 失敗原因。
但不能因某代理已做過,就禁止必要的獨立驗證。
27. 共享記憶
共享記憶不應直接保存所有代理訊息。
可分為:
27.1 事件記憶
誰做了什麼。
27.2 結果記憶
工具觀測與驗證結果。
27.3 決策記憶
採用何種方案與原因。
27.4 失敗記憶
已知失敗與限制。
27.5 爭議記憶
尚未解決的衝突。
27.6 治理記憶
政策、批准與申訴。
28. 污染傳播
若代理 的錯誤內容進入共享場:
其他代理可能:
- 引用;
- 擴寫;
- 寫入私有記憶;
- 產生工具請求;
- 再提交為新證據。
形成:
此現象可稱為共享注意力污染傳播。
29. 污染隔離
每個共享對象應保持:
- 原始來源;
- 提出代理;
- 派生鏈;
- 驗證狀態;
- 使用範圍;
- 污染標記;
- 撤銷依賴。
若節點被撤銷,系統應能找出依賴它的下游節點。
30. 代理回聲
多代理可能看似互相驗證,實際上只是引用彼此。
例如:
形成循環來源。
來源圖需檢測:
31. 提示注入跨代理傳播
某代理讀取外部惡意資料,將指令式內容傳入共享場,其他代理可能把它當作內部命令。
因此共享物件需標記:
- 外部資料;
- Agent 指令;
- 系統政策;
- 人類命令;
- 工具觀測。
外部資料不能因被代理轉述而取得更高指令權。
32. 私有場與共享場的隱私邊界
代理私有場可能包含:
- 私有工具結果;
- 暫時推理草稿;
- 未授權資料;
- 個人偏好;
- 安全隔離內容。
貢獻共享時應採:
而不是直接公開私有場。
33. 最小揭露
代理可以貢獻完成任務所需的最小資訊:
- 結論;
- 來源;
- 適用版本;
- 限制;
- 驗證狀態。
不必公開全部內部歷史或私有內容。
34. 共享注意力的可觀測性
介面可顯示:
- 哪些代理正在關注哪些共享節點;
- 哪些代理提出貢獻;
- 哪些節點仍有衝突;
- 哪些工具正在使用;
- 哪些預算被占用;
- 哪些私有內容不可見。
但不能將代理游標或活動節點宣稱為完整內部注意力。
35. 共享介面
可使用:
- 多代理格子;
- 共享畫布;
- 任務黑板;
- 衝突視圖;
- 預算面板;
- 來源圖;
- 代理時間線;
- 權限覆層。
所有視圖仍應指向共享權威場,而不是各自維護真相。
36. 共享注意力治理
治理需回答:
- 誰可建立代理?
- 誰可授予工具?
- 誰可讀取私有場?
- 誰可提交共享場?
- 誰可仲裁?
- 誰可停止代理?
- 誰可撤銷污染內容?
- 誰承擔不可逆操作責任?
37. 代理身份與能力聲明
代理註冊物件:
{
"agent_profile": {
"agent_id": "agent-validator-01",
"role": "independent_validator",
"model": "model-ref",
"capabilities": [
"source_check",
"version_compare"
],
"permissions": [
"project-read",
"shared-field-propose"
],
"commit_authority": false,
"delegation": false,
"private_field": true,
"governance_profile": "validator-v1"
}
}
38. 代理動態加入與離開
代理加入時需要:
- 身份;
- 角色;
- 權限;
- 任務;
- 預算;
- 可見域;
- 工具;
- 輸出契約。
代理離開時需要:
- 交接;
- 釋放鎖;
- 保存工作;
- 撤銷臨時權限;
- 標記未完成節點。
39. 代理故障
代理可能:
- 超時;
- 重複輸出;
- 產生污染;
- 無限調用工具;
- 偏離任務;
- 鎖住資源;
- 提交不相容補丁。
系統需要:
- 心跳;
- 最大週期;
- 配額;
- 沙盒;
- 強制停止;
- 補丁回滾;
- 接管與交接。
40. 集體工作場檢查點
定義:
保存:
- 共享任務;
- 代理角色;
- 權威版本;
- 已驗證節點;
- 爭議;
- 委派;
- 預算;
- 權限;
- 工具狀態;
- 帳本位置。
用於整個多代理系統重啟。
41. 共享場連續性
多代理系統即使更換代理,也應保留:
連續性來自:
- 權威共享場;
- 來源;
- 版本;
- 委派;
- 開放節點;
- 帳本;
而不是依賴某一代理的對話記憶。
42. 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編排器
本文將系統命名為:
Multi-Agent Shared Attention Field Orchestrator
縮寫:
MASAFO
定義:
其中:
- :代理集合;
- :私有工作場;
- :共享候選場;
- :協商場;
- :權威共享場;
- :隔離場;
- :委派與交接;
- :共享預算;
- :治理與權限;
- :驗證與衝突管理;
- :共享介面;
- :事件與治理帳本。
43. MASAFO 系統流程
Private Agent Work Fields
↓
Contribution / Reveal / Delegation Proposals
↓
Permission and Sanitization
↓
Shared Candidate Field
↓
Conflict Detection and Negotiation Field
┌───┼───────────────┐
Accept Branch Quarantine
↓
Validation / Arbitration / Human Review
↓
Authoritative Shared Attention Field
↓
Agent-Specific Conditional Projections
↓
Reasoning / Tools / New Contributions
↓
Shared Ledger and Checkpoint
44. 最小 API 草案
register_agent(
agent_profile,
governance_profile
) -> AgentRegistration
propose_shared_contribution(
agent,
private_work_field,
contribution
) -> OperationResult[SharedCandidate]
negotiate_shared_patch(
candidates,
conflict_profile
) -> NegotiationResult
validate_shared_patch(
patch,
provenance,
version,
permissions
) -> PatchDecision
commit_shared_patch(
approved_patch,
shared_field
) -> UpdatedSharedField
delegate_task(
from_agent,
to_agent,
delegation_contract
) -> DelegationRecord
handoff_task(
handoff_object
) -> HandoffResult
allocate_shared_budget(
agents,
tasks,
global_budget
) -> SharedBudgetPlan
quarantine_shared_object(
object,
reason,
scope
) -> QuarantineRecord
45. 比較基線
多代理實驗可比較:
M0:群聊式協作
所有代理共享同一對話。
M1:普通黑板系統
共同讀寫資料區。
M2:共享向量記憶
代理檢索同一記憶庫。
M3:監督者代理
由一個 Supervisor 分派與整合。
M4:角色分工 Agent
固定專業角色,但無共享場治理。
M5:MASAFO
私有場、候選場、協商場、權威場、隔離場、來源與治理完整。
46. 基準任務
46.1 多代理研究
三個研究代理使用不同來源,驗證代理檢查結論。
46.2 程式協作
規劃、實作、測試與審查代理修改同一專案。
46.3 版本衝突
代理基於不同版本工作。
46.4 工具資源爭用
多代理競爭有限工具與時間。
46.5 污染傳播
一個代理引入錯誤或惡意來源。
46.6 代理替換
中途移除代理並由新代理接手。
46.7 私有—共享邊界
代理擁有不應共享的資料,但需貢獻最小必要結果。
46.8 爭議保留
代理對假設長期不一致,系統不能強制假合併。
47. 評估指標
47.1 集體任務完成率
47.2 共享場純度
47.3 來源獨立性
47.4 重複工作率
47.5 代理交接成功率
47.6 衝突保留率
47.7 衝突解決正確率
47.8 版本純度
47.9 污染傳播深度
47.10 隔離成功率
47.11 權限違規率
47.12 預算公平與飢餓率
47.13 工具爭用效率
47.14 共享場恢復率
47.15 人類介入精準率
47.16 訊息量與有效貢獻比
48. 消融實驗
移除:
- 私有場;
- 協商場;
- 隔離場;
- 來源獨立性;
- 委派契約;
- 交接物件;
- 預算配額;
- 衝突分支;
- 治理帳本;
- 代理身份聲明。
檢查每個模組是否必要。
49. 主要失敗模式
49.1 共享場膨脹
所有代理輸出都被保存。
49.2 代理回聲
代理互引形成虛假共識。
49.3 監督者瓶頸
Supervisor 成為單點失效與偏誤中心。
49.4 權限穿透
私有資料進入共享場。
49.5 衝突抹平
摘要把不一致變成模糊共識。
49.6 預算壟斷
部分代理消耗所有工具與算力。
49.7 責任消失
代理都以為他人負責。
49.8 版本分裂
代理無法確認共同活動版本。
49.9 污染級聯
錯誤內容沿共享場快速擴散。
49.10 代理殭屍
已失效代理仍持有鎖、任務與權限。
50. 治理原則
原則一:共享不是聯集
原則二:貢獻先於提交
原則三:訊息不等於知識
原則四:多數不等於獨立證據
原則五:私有場預設不共享
原則六:衝突可並存
原則七:委派不轉移全域權力
原則八:共享預算保留驗證職能
原則九:污染可追蹤與撤銷
原則十:代理替換不破壞工作場連續性
51. 基礎命題
命題一:共享非聯集命題
共享注意力場不是各代理私有工作場的集合聯集。
命題二:條件投影命題
所有代理可共享同一權威場,但依任務、身份與權限取得不同投影。
命題三:訊息—知識分離命題
代理發出的訊息只有在經來源、版本與治理處理後,才可能成為共享工作場物件。
命題四:貢獻—提交分離命題
代理有權提出共享貢獻,不代表具有共享場提交權。
命題五:共識非證據命題
代理數量與語言一致性不構成來源獨立性。
命題六:私有—共享邊界命題
多代理系統必須允許私有工作場與最小必要共享同時存在。
命題七:衝突保留命題
證據不足時,保留分支與爭議優於生成虛假共識。
命題八:委派有限命題
任務委派只轉移契約內的執行權,不自動轉移全域權限與提交權。
命題九:公共預算命題
多代理注意力預算具有公共資源特性,需要避免壟斷、飢餓與重複消耗。
命題十:污染傳播命題
共享場可放大單一代理錯誤,因此需要來源圖、隔離與撤銷依賴。
命題十一:代理替換命題
集體工作連續性應由共享權威場與帳本維持,而不是依賴特定代理永久存在。
命題十二:多代理增益條件命題
只有在分工、來源獨立、工具互補或驗證能力上產生實質增益時,多代理系統才優於單代理。
52. 可反證條件
若實驗顯示:
- 群聊、黑板或共享向量記憶與 MASAFO 在長期任務中沒有穩定差異;
- 私有場與共享場分離不降低權限或污染問題;
- 協商場與衝突分支只增加成本;
- 來源獨立性分析無法降低虛假共識;
- 委派與交接契約不改善代理替換;
- 共享預算治理不降低資源壟斷;
- 完整 MASAFO 的成本高於單代理或 Supervisor 架構,且沒有提高任務完成、版本純度、來源保持與恢復能力;
則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不應被視為一般必要層,而只適用於特定大型、分權或高治理任務。
53. 與前七篇的關係
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直接建立於:
- EAFOS 的顯影、抑制、約束與路由;
- GAALS 的代理—外掛閉環;
- WFABE 的工作場與預算;
- SAIFE 的共享介面;
- EAGAL 的治理、審計與申訴;
- EAFE-RA 的統一物件與補丁。
因此第八篇不是新核心,而是將既有核心擴展到多個同時行動的代理。
54. 與 NOVA、EML-U、格子語言的接口
54.1 EML-U
表達:
- 代理意圖;
- 貢獻;
- 爭議;
- 委派;
- 不確定性;
- 最小共享內容。
54.2 NOVA
保存:
- 代理身份;
- 權威共享圖;
- 型別化補丁;
- 權限;
- 分支;
- 提交契約。
54.3 格子語言
封裝:
- 私有格子;
- 共享格子;
- 協商格子;
- 隔離格子;
- Agent 操作端口;
- 任務委派。
55. 實作順序限制
第八篇不應成為第一代 EAFE MVP 的前置依賴。
合理順序是:
先確認單一權威場與補丁可用,再擴展代理數量。
56. 結論
本文提出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將多 Agent 協作從「共享所有訊息」或「共用同一記憶庫」提升為私有、候選、協商、權威與隔離五層結構。
其完整流程為:
本文的核心區分是:
多代理共享注意力場的真正目標,不是讓更多代理同時說話,而是建立一個可分工、可協商、可保留衝突、可限制共享、可追蹤污染、可交接與可恢復的集體工作結構。
只有當多代理能在來源獨立、專業互補、工具分工、驗證或治理上產生實質增益時,增加代理數量才具有工程正當性。
附錄 A:共享場物件
{
"shared_attention_object": {
"object_id": "shared-108",
"status": "contested",
"claim": "解析器錯誤主要由版本不相容造成",
"contributors": [
"agent-research-01",
"agent-debug-02"
],
"source_refs": [
"log://run-88",
"git://commit-932"
],
"source_independence": 0.58,
"version_scope": [
"parser-v2"
],
"visible_to": [
"project-team"
],
"validators": [
"agent-validator-01"
],
"conflicts": [
"shared-109"
],
"authority_version": 12
}
}
附錄 B:共享預算計畫
{
"shared_budget_plan": {
"global": {
"tokens": 200000,
"tool_calls": 60,
"human_reviews": 3
},
"agents": {
"agent-research-01": {
"tokens": 40000,
"tool_calls": 12
},
"agent-debug-02": {
"tokens": 40000,
"tool_calls": 18
},
"agent-validator-01": {
"tokens": 30000,
"tool_calls": 12
}
},
"shared": {
"tokens": 50000,
"tool_calls": 10
},
"reserve": {
"tokens": 40000,
"tool_calls": 8,
"human_reviews": 3
}
}
}
附錄 C:衝突記錄
{
"shared_conflict": {
"conflict_id": "conflict-008",
"type": "version_conflict",
"objects": [
"shared-108",
"shared-109"
],
"agents": [
"agent-research-01",
"agent-debug-02"
],
"status": "branch",
"resolution_plan": [
"verify active parser version",
"rerun failing test on both branches",
"retain both hypotheses until validation"
],
"commit_blocked": tru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