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分數結構微積分純數學實戰 I:可去表示缺口、局部化與來源非坍縮
X Fraction-Structure Pure Mathematics Experiment I: Removable Presentation Gaps, Localization, and Provenance Non-Collapse
文件編號:EML-X-FRAC-EXP-I-2026-v0.1
作者:Neo.K(許筌崴)|EveMissLab(一言諾科技有限公司)
理論整理與形式化協作:Aletheia(GPT)
版本日期:2026-07-26
承接文件:《X 分數結構微積分 I:相對存在的形成、微分、約分與再積分》
文件性質:純數學基準測試、交換代數案例、理論修正紀錄
摘要
本文對 X 分數結構微積分進行第一次純數學實戰。測試案例為整域中的可約分式及其在分式域、主局部化與局部環中的不同合法性。令 R 為整域, p 為素理想,取非零元素 u∈p 與任意 v∈R ,考察原始分數表示:
E=uuv.
在分式域 Frac(R) 中:
[uuv]=[1v].
在主局部化 Ru 中,因為 u 被允許成為可逆元,原表示 uv/u 是合法表示。相對地,在局部環 Rp 中,合法分母必須位於 R∖p ;由於 u∈p ,原表示不是 Rp 的合法分數代表。然而,同一分式域元素仍由合法代表 v/1 屬於 Rp 。
此案例證明:
特定分數表示不合法⇒其商類不屬於目標結構.
測試結果顯示,X 分數結構微積分的來源保存、非坍縮、上下文微分與表示缺口分類具有一致用途;但原始第一版形成流程過度線性,未充分區分:
- 語法形成;
- 環境分式域中的商類形成;
- 特定代表在目標上下文中的直接合法性;
- 商類是否存在至少一個目標上下文合法代表;
- 商類向目標結構的語義實現。
本文因此提出「雙上下文、四判定」修正:分數首先在環境上下文 Γamb 中形成商類,再相對於目標上下文 Γtar 判定是否存在合法代表。第一輪實戰的結論不是 X 理論原樣通過,而是:
核心方向通過,單一形成判定必須修正。
本文沒有得到新的交換代數定理。新增價值位於跨層判定、來源證書、表示—商類分離、上下文轉送與失敗分類。這個結果同時提供一個明確可反駁標準:若 X 系統把原表示在 Rp 中的失敗誤判為其商類不存在,則該版本的 X 分數形成律不正確。
關鍵詞:X 積分;分數結構;局部化;局部環;分式域;表示缺口;商類;來源保存;非坍縮;語義實現
0. 實驗結論先行
本次實驗得到四個主要結論。
0.1 標準代數結果完全保守
X 分數系統在本例中不得改變:
uuv=v
於 Frac(R) 中成立的事實。
若 X 系統因來源保存而拒絕此商類等式,則不保守。
0.2 來源保存具有額外資訊
雖然:
[(uv,u)]=[(v,1)],
但兩個表示具有不同來源與不同分母歷史。這些差異不屬於分式域元素本身,卻可作為 X 證書的外加結構保存。
0.3 原始形成律需要修正
在 Rp 中,原表示 (uv,u) 的分母不合法,但其商類仍屬於 Rp 。
因此必須區分:
RepLegalΓ(E)
與:
ClassLegalΓ([E]).
一般而言:
¬RepLegalΓ(E)⇒¬ClassLegalΓ([E]).
0.4 X 的新增價值不是新代數等式
標準交換代數已經知道:
- 分式域等價;
- 局部化;
- 局部環;
- 合法分母;
- 正則函數與可去表示缺口。
X 在本例中增加的是:
- 統一的形成層級;
- 來源歷史;
- 關係與上下文證書;
- 表示失敗與結構失敗分離;
- 再積分停止前沿;
- 可供機器判定的失敗類型。
第一部 實驗問題與可反駁標準
1. 實驗問題
本次測試不問:
X 語言能否重新敘述一個簡單約分?
真正問題是:
當同一個分式域元素在不同局部化上下文中具有不同合法代表時,X 分數形成律能否同時保存來源、承認商類等價、正確判定局部合法性,並避免把表示失敗誤判為結構不存在?
2. 六項測試假設
假設 H1:分層能力
X 系統可以區分:
RawExpression,QuotientClass,TargetRealization.
假設 H2:上下文分母合法性
相同分母 u 在不同上下文中可以有不同合法性:
DenLegalΓu(u),
但:
¬DenLegalΓp(u).
假設 H3:來源非坍縮
商類等價不會抹除原始表示歷史:
(uv,u)∼q(v,1),
但:
(uv,u)≡src(v,1).
假設 H4:奇點分層
原表示在 p 處的失敗應被分類為表示缺口,而非商類或正則結構的真奇點。
假設 H5:再積分守衛
一個分數可在某上下文中形成,不會使所有相關分數在另一上下文中自動形成。
假設 H6:保守實現
移除 X 證書後,所得代數語義必須回到標準局部化與分式域。
3. 失敗條件
任一情況成立,皆表示第一版框架需要修正:
- 因來源不同而拒絕标准商類等式;
- 因原表示分母不合法而宣稱商類不在局部環;
- 未區分語法形成與語義實現;
- 未區分特定代表合法與存在合法代表;
- 把表示缺口分類為不可修復結構奇點;
- 從一次合法約分推出後續所有再積分都合法;
- 無法指出 X 相較標準代數增加了哪些可驗證資訊。
第二部 交換代數基準
4. 一般設定
令 R 為整域, p 為 R 的素理想。選取:
0=u∈p,
以及:
v∈R.
令:
K:=Frac(R).
定義兩個原始表示:
E:=(uv,u),
N:=(v,1).
對應字形為:
E⇝uuv,
N⇝1v.
5. 分式域等價
分式域中的等價關係為:
(a,b)∼(c,d)⟺ad=bc.
對 E 與 N :
(uv)⋅1=u⋅v.
因此:
E∼N.
於是:
[E]K=[N]K=v.
這是後續所有 X 判定不得破壞的代數基準。
6. 主局部化 Ru
令:
Su:={1,u,u2,u3,…}.
定義:
Ru:=Su−1R.
因為:
u∈Su,
所以:
uuv
是 Ru 中的合法直接表示。
而且:
uuv=1v
於 Ru 中成立。
7. 局部環 Rp
令:
Sp:=R∖p.
定義局部環:
Rp:=Sp−1R.
合法分母必須屬於:
Sp.
但由設定:
u∈p.
因此:
u∈/Sp.
故原始對:
(uv,u)
不是 Rp 的合法直接代表。
另一方面:
1∈/p,
所以:
1∈Sp.
因此:
(v,1)
是 Rp 的合法代表。
由於兩者在 K 中代表同一元素:
[E]K=[N]K,
得到:
[E]K∈Rp但E∈/R×Sp.
這裡第一個「屬於」指分式域元素由合法代表 N 實現在局部環中;第二個「不屬於」指原始表示對不是局部環的合法表示資料。
8. 基準命題一:表示不合法不推出商類不存在
命題
設 R 為整域、 p 為素理想、 0=u∈p 且 v∈R 。令:
E=uuv∈K.
則:
- 原表示 (uv,u) 不是 Rp 的合法表示對;
- 分式域元素 [E]K 屬於 Rp ;
- 其合法局部代表為 (v,1) 。
證明
由:
u∈p,
可知:
u∈/R∖p.
因此 (uv,u) 不是 Rp 的合法表示對。
另一方面:
(uv)⋅1=u⋅v,
所以:
(uv,u)∼(v,1)
於 K 中成立。
又因:
1∈R∖p,
故 (v,1) 是 Rp 的合法表示。於是 [E]K 由 (v,1) 實現在 Rp 中。證畢。
9. 基準命題二:不可逆分母的真正障礙
令:
G:=u1∈K.
則:
G∈Ru,
但:
G∈/Rp.
證明
在 Ru 中, u∈Su ,因此 1/u 合法。
反設:
u1=sr
於 K 中成立,其中:
s∈/p.
交叉相乘得到:
s=ur.
由於:
u∈p,
故:
ur∈p.
於是:
s∈p,
與 s∈/p 矛盾。
因此:
u1∈/Rp.
此命題提供再積分守衛的真正失敗案例: uv/u 可藉由合法代表進入 Rp ,但 1/u 不行。
第三部 具體多項式案例
10. 單變量專門化
取任意域 K0 ,令:
R:=K0[x].
選取:
a∈K0,
並定義:
u:=x−a,
v:=x+a.
則:
uv=(x−a)(x+a)=x2−a2.
取素理想:
p:=(x−a).
原始分數為:
Ea:=x−ax2−a2.
正規代表為:
Na:=1x+a.
在有理函數域 K0(x) 中:
[Ea]=[Na].
11. 三個代數上下文
11.1 有理函數域
在:
ΓK:=K0(x)
中, Ea 與 Na 均為合法表示,且屬於同一商類。
11.2 主局部化
在:
Γu:=K0[x,(x−a)−1]
中, x−a 已被宣告可逆,因此 Ea 是合法直接表示。
11.3 局部環
在:
Γp:=K0[x](x−a)
中,原分母:
x−a
位於極大理想 (x−a) ,因此不是合法局部分母。
但:
x+a∈K0[x](x−a),
故商類仍有合法局部代表。
12. 幾何解讀
令:
X:=Spec(K0[x]).
主開集:
D(x−a):={q∈X∣x−a∈/q}.
原表示:
x−ax2−a2
直接定義 D(x−a) 上的正則函數。
但此正則函數等於:
x+a,
而 x+a 是整個 X 上的正則函數。
因此,原表示在閉點 (x−a) 處的失敗不是函數本身的真奇點,而是特定分數表示沒有使用最大正則域。
第四部 X 分數編碼
13. 四種上下文必須分開
本例至少需要四種上下文。
13.1 語法上下文
Γsyn
負責判定字形與來源對能否形成原始分數表示:
Γsyn⊢E:RawFracExpr(R).
13.2 環境分式域上下文
Γamb:=K=Frac(R)
負責形成商類:
Γamb⊢[E]K:K.
13.3 直接表示上下文
對目標代數 A⊆K ,判定特定表示 E=(a,b) 的分母是否被 A 的表示規則接受:
ΓA⊢RepLegal(E;A).
13.4 目標實現上下文
判定商類是否存在至少一個合法代表,使其屬於 A :
ΓA⊢ClassLegal([E]K;A).
14. 原始單上下文流程的問題
第一版 X 分數流程可概括為:
(a,b)⟶RawFrac(a,b)DenLegal(b)XFrac(a,b)q[a,b].
若把唯一上下文直接設為 Rp ,則由:
u∈p
得到:
¬DenLegalΓp(u).
於是原流程會在商化前停止,無法到達合法代表 (v,1) 。
這會誤判:
[E]K∈/Rp.
但標準代數已證明:
[E]K=[v,1]∈Rp.
因此,單一上下文與單一形成判定不夠。
15. 雙上下文修正
定義:
Γamb
為環境形成上下文,並定義:
Γtar
為目標實現上下文。
流程改為:
EQuotientFormationΓamb[E]KRepresentativeSearchΓtarE′Realization[E′]Γtar.
其中要求:
E′∼KE,
以及:
RepLegalΓtar(E′).
16. 商類合法性的存在量詞
對目標上下文 Γ ,定義:
ClassLegalΓ([E])⟺∃E′[E′∼E∧RepLegalΓ(E′)].
本例中:
¬RepLegalΓp(E),
但取:
E′=N=(v,1),
可得:
E′∼E,
且:
RepLegalΓp(E′).
所以:
ClassLegalΓp([E]).
17. 四判定系統
本次實驗要求加入以下四種判定。
17.1 語法形成
Γsyn⊢Esynform.
17.2 環境商類形成
Γamb⊢[E]classform.
17.3 特定代表合法
Γtar⊢Ereplegal.
17.4 商類目標實現
Γtar⊢[E]realizable.
四者不能合併為單一:
Γ⊢Eform.
第五部 上下文判定矩陣
18. 核心矩陣
| 對象與判定 |
Γsyn |
ΓK |
Γu |
Γp |
| 原字形 E=(uv,u) 可形成 |
成立 |
成立 |
成立 |
成立 |
| E 是合法直接代表 |
不適用 |
成立 |
成立 |
不成立 |
| 商類 [E]K 可形成 |
不適用 |
成立 |
經嵌入成立 |
經合法代表成立 |
| 正規代表 N=(v,1) 合法 |
成立 |
成立 |
成立 |
成立 |
| [E]K=[N]K |
不判定 |
成立 |
成立 |
由環境商類轉送成立 |
| 原分母 u 可逆 |
不判定 |
成立 |
成立 |
不成立 |
| 商類由某合法代表實現 |
不判定 |
成立 |
成立 |
成立 |
| 來源歷史仍可回溯 |
由 X 證書要求 |
由 X 證書要求 |
由 X 證書要求 |
由 X 證書要求 |
表中的第一列只表示原字形可以作為語法對象形成,不表示它能直接作為每個代數中的合法表示。
19. 形成狀態不是二值
本例顯示至少需要以下狀態:
SynFormed,
ClassFormed,
DirectlyAdmissible,
IndirectlyRealizable,
NotRealizable.
對原表示 E 在 Γp 中:
SynFormed(E),
¬DirectlyAdmissibleΓp(E),
但:
IndirectlyRealizableΓp([E]).
對 G=1/u 在 Γp 中:
SynFormed(G),
但:
¬ClassLegalΓp([G]).
這兩種失敗不能輸出同一個標記。
第六部 X 六律逐條實戰
20. 第一律:積分形成律
20.1 原判定
原形成律要求:
DenLegalΓ(u)
後才形成:
XFracquotΓ(uv,u).
20.2 實驗結果
在 Γu 中:
DenLegalΓu(u)
成立,因此直接形成通過。
在 Γp 中:
DenLegalΓp(u)
不成立,因此特定代表直接形成失敗。
但商類可藉由 N=(v,1) 實現。
20.3 判定
第一律:
PassWithRevision.
必須把「分數形成」拆成:
PresentationFormation
與:
ClassRealization.
21. 第二律:來源保存律
對原表示:
Src(E)=⟨uv,u,/quot,Γamb⟩.
對正規代表:
Src(N)=⟨v,1,/quot,Γtar⟩.
商化證書記錄:
QuotCert(E,N)=⟨(uv)⋅1=u⋅v,u,Γamb,Γtar⟩.
因此:
Src([E])⊇{E,N,QuotCert(E,N)}.
判定
第二律:
Pass.
但應明確說明:來源歷史是 X 擴充資料,不是分式域元素的內在不變量。
22. 第三律:非坍縮律
標準代數要求:
[E]K=[N]K.
X 非坍縮要求:
E≡presentationN.
兩者完全相容,只要不錯置層級:
[E]K=[N]K∧E≡presentationN.
判定
第三律:
Pass.
若非坍縮律被解讀為拒絕 [E]K=[N]K ,則立即失敗。
23. 第四律:再積分守衛律
取:
G=u1.
在 Γu 中:
G∈Ru.
因此,若關係 σ 是 Ru 中的乘法或其他合法代數操作,則:
Γu⊢Iσ(F;G)form.
在 Γp 中:
G∈/Rp.
因此:
Γp⊬Iσ(F;G)form.
即使:
F∈Rp,
也不能推出:
G∈Rp.
判定
第四律:
Pass.
而且本例提供了非人為的停止前沿。
24. 第五律:結構微分律
24.1 來源微分
Dsrc(E)=⟨uv,u,/quot,Γamb⟩.
24.2 商化微分
Dquotient(E)=⟨E,N,E∼N,u,Δidentified,Δpreserved⟩.
其中:
Δidentified=商類中的共同因子差異,
而:
Δpreserved=表示與來源歷史.
24.3 上下文微分
Dctx(E)=⟨ΓK,Γu,Γp,RepLegal,ClassLegal⟩.
24.4 分母微分
Dden(E)=⟨u∈Su,u∈/Sp,InvertibleRu(u),¬InvertibleRp(u)⟩.
24.5 奇點微分
Dsing(E;p)=⟨PresentationFail,AlternativeRep(N),ClassLegal,Extendable⟩.
判定
第五律:
Pass.
但其新增價值是診斷結構,不是新的導數值。
25. 第六律:動態整體閉合律
本例只包含有限次:
E⇝[E]K⇝N⇝Rp
的形成與轉送。
它可以測試:
- 身份核心是否保存;
- 來源是否延續;
- 下一次再積分是否停止。
但不能單獨證明:
- 無限遞歸閉合;
- 極限一致性;
- 超限來源保存;
- 動態不動點存在。
判定
第六律:
PartialPass.
需要連分數或局部化鏈才能進一步測試。
第七部 X 分數奇點證書
26. 原表示在 p 處的證書
對:
E=uuv,
定義:
XFracSingCert(E;p)=⟨CE,RE,DE,IE,EE,VE,QE,GE⟩.
各欄位為:
CE=Γp,
RE=/quot,
DE=u∈/Sp,
IE=u−1∈/Rp,
EE=AlternativeRepresentative(v,1),
VE=NoCodomainExtensionRequired,
QE=(uv,u)∼(v,1),
GE=RealizableVia(v,1).
因此:
SingType(E;p)=RemovablePresentationGap.
27. 與真正逆元缺失的對照
對:
G=u1,
不存在 Rp 中的合法替代代表。
因此:
XFracSingCert(G;p)
具有:
DG=u∈/Sp,
IG=u−1∈/Rp,
EG=NoAlternativeRepresentative,
GG=TargetRealizationFail.
故:
SingType(G;p)=InverseObstruction.
本例由此成功區分:
PresentationGap=InverseObstruction.
第八部 必要理論修正
28. 修正一:形成律拆成兩個階段
原形式:
DenLegalΓ(b)⟹XFracρΓ(a,b)form
應改為兩階段。
28.1 環境形成
Γamb⊢[a,b]:FracClass(R)Γamb⊢a,bΓamb⊢b=0.
28.2 目標實現
Γtar⊢[a,b]realizableΓamb⊢[a,b]:FracClass(R)∃(c,d)[(c,d)∼(a,b)∧DenLegalΓtar(d)].
29. 修正二:分母合法性附著於代表
第一版容易把:
DenLegalΓ(b)
誤解為商類的固有性質。
本例證明它首先是特定代表的性質:
DenLegalΓ(den(E)) 是表示依賴的。
商類合法性則是存在合法代表:
ClassLegalΓ([E])⟺∃E′[E′∼E∧DenLegalΓ(den(E′))].
30. 修正三:加入正規化轉送證書
定義:
NormTransportCertΓ(E,E′)=⟨E∼E′,RepLegalΓ(E′),Src(E),Src(E′),Δidentified,Δpreserved⟩.
本例中:
NormTransportCertΓp((uv,u),(v,1))
是商類進入 Rp 的合法轉送證書。
31. 修正四:X 分數證書加入雙上下文
原證書只有單一:
Γ.
應擴張為:
XFracCert∗(F)=⟨Γsyn,Γamb,Γtar,Crep,Cclass,Ctransport,Csrc,Cguard⟩.
其中:
- Γsyn :語法形成上下文;
- Γamb :商類形成的環境上下文;
- Γtar :目標實現上下文;
- Crep :特定代表合法性;
- Cclass :商類目標合法性;
- Ctransport :代表替換與跨上下文轉送;
- Csrc :來源保存;
- Cguard :後續再積分守衛。
32. 修正五:失敗輸出分層
至少新增:
SyntacticFormationFailure,
AmbientClassFailure,
DirectRepresentationFailure,
AlternativeRepresentativeFound,
TargetRealizationFailure.
原表示 E 的輸出應是:
DirectRepresentationFailure∧AlternativeRepresentativeFound.
而 G=1/u 的輸出應是:
TargetRealizationFailure.
第九部 新增資訊與重述審計
33. 哪些完全屬於既有數學
以下內容完全是標準交換代數:
- Frac(R) 的等價關係;
- Ru 的主局部化;
- Rp 的局部環;
- uv/u=v ;
- 1/u∈/Rp ;
- 合法代表可以不同;
- 正則函數的局部與全域延拓。
這些不能算作 X 理論的新定理。
34. X 框架真正增加的內容
34.1 統一判定語言
同一套語言同時描述:
- 語法;
- 商化;
- 上下文;
- 表示合法性;
- 目標實現;
- 來源;
- 奇點;
- 再積分。
34.2 來源歷史作為一級資料
標準分式域有意捨棄代表差異。X 可以在不破壞商類等式的前提下,於外層保存表示歷史。
34.3 失敗層分類
X 明確區分:
這個代表不能用
與:
這個商類不存在於目標結構.
34.4 跨上下文轉送證書
商類從環境分式域進入特定局部化時,需要記錄使用哪個合法代表。
34.5 機器可判定接口
上述差異可被編碼為證書與失敗標記,適合 AI 或證明助理進行結構審計。
35. 尚未證明的新增價值
本例尚未證明:
- X 框架能產生新交換代數定理;
- X 微分具有傳統不變量未涵蓋的自然性;
- 來源歷史在純數學中總是必要;
- 證書成本低於其診斷收益;
- X 分數系統具有唯一或最佳形式化。
因此,本次不能宣稱 X 已建立新的代數分支。
較準確的判斷是:
X 在本例中形成一個跨層證書化方法,尚未形成新的代數結果。
第十部 測試評分
36. 假設結果
| 假設 |
結果 |
理由 |
| H1:分層能力 |
修正後通過 |
必須增加語法、商類、代表與目標實現四判定 |
| H2:上下文分母合法性 |
通過 |
u 在 Ru 可逆,在 Rp 不可逆 |
| H3:來源非坍縮 |
通過 |
可同時保存商類等式與表示差異 |
| H4:奇點分層 |
通過 |
成功區分表示缺口與逆元障礙 |
| H5:再積分守衛 |
通過 |
F 可進入 Rp ,但 1/u 不可 |
| H6:保守實現 |
通過 |
移除證書後回到標準局部化結果 |
37. 六律結果
| X 基本律 |
結果 |
| 積分形成律 |
修正後通過 |
| 來源保存律 |
通過 |
| 非坍縮律 |
通過 |
| 再積分守衛律 |
通過 |
| 結構微分律 |
通過其診斷版本 |
| 動態整體閉合律 |
僅部分測試 |
38. 總判定
本次不輸出:
UnconditionalPass.
也不輸出:
Failure.
而是:
PassWithCoreRevision.
核心概念——來源、非坍縮、關係類型、上下文與守衛——經受住測試。
但第一版:
原始分數⟶分母合法⟶X 分數⟶商化
的單線流程必須改寫為:
語法形成⟶環境商類形成⟶目標合法代表搜尋⟶目標實現⟶再積分守衛.
第十一部 下一輪實驗
39. 一般局部化
下一步可將:
Ru
推廣為任意乘法閉集:
S−1R.
測試:
- 不同 S 之間的上下文轉送;
- 飽和閉包;
- 零因子下的局部化等價;
- 非整域中的等價關係;
- 商類合法代表搜尋。
40. 射影直線
再下一步可取:
P1(K0).
使用兩張仿射圖:
U0≅A1,
U1≅A1,
測試:
- 分母換圖;
- 無窮遠點;
- 值域邊界;
- 同一射影點的不同分數代表;
- 齊次比例與普通商的關係型別差異。
41. 為何暫不進入連分數
本輪已證明有限形成層仍有必要修正。
若此時直接進入:
F0⇝F1⇝⋯⇝Fω,
會把代表合法性、商類形成、上下文轉送與極限一致性同時混在一起。
因此應先完成一般局部化與射影換圖,再測試遞歸分數。
42. 結論
第一次純數學實戰沒有證明 X 分數結構微積分產生了新的代數定理。
但它成功完成了一件更基礎的工作:找出第一版形式系統會在哪裡判錯。
原始分數:
E=uuv
在局部環 Rp 中不是合法直接表示,因為:
u∈p.
然而:
[E]K=[1v]∈Rp.
因此:
表示不合法⇒商類不存在.
這逼出 X 分數理論的第一個實戰修正:
RepLegalΓ(E)=ClassLegalΓ([E]).
並進一步要求:
Γamb=Γtar
可以被正式記錄。
因此,本次實驗的真正成果不是約分本身,而是建立:
- 語法形成;
- 環境商類形成;
- 特定代表合法;
- 商類目標實現;
- 正規化轉送;
- 來源保存;
- 再積分守衛;
七個不同但可連接的判定位置。
最終判定為:
X 分數核心方向成立,但形成律必須由單上下文改為雙上下文、四判定系統。
這是一個正面結果,因為它不是靠理論自我解釋通過,而是由標準交換代數迫使理論接受可檢查的修正。
附錄 A:最小證書
A.1 原表示證書
Cert(E)=⟨Src=(uv,u),ρ=/quot,Γamb=K,Γtar=Rp,RepLegal=No,ClassLegal=Yes,AlternativeRep=(v,1)⟩.
A.2 真逆元障礙證書
Cert(G)=⟨Src=(1,u),ρ=/quot,Γamb=K,Γtar=Rp,RepLegal=No,ClassLegal=No,AlternativeRep=∅⟩.
附錄 B:一句話結果
一個分數表示可以在目標上下文中不合法,而它所代表的商類仍能透過另一個合法代表存在;因此,X 分數形成律必須區分表示合法性與商類可實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