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背叛容忍命題:AI 委任、既得利益厭惡與知識收益權的重構
The Relative Betrayal Tolerance Proposition: AI Delegation, Aversion to Entrenched Power,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Knowledge Benefit Rights
作者:Neo.K with GPT-5.6 Thinking
機構:EveMissLab/一言諾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v0.1
日期:2026 年 7 月 23 日
類型:命題猜想論文/AI 社會哲學/知識政治經濟學/Agent 治理研究
摘要
本文提出「相對背叛容忍命題」(Relative Betrayal Tolerance Proposition, RBTP),試圖解釋一個正在形成、但尚未被充分理論化的社會現象:部分人類使用者雖然知道 AI 平台存在資料外洩、模型誤用、公司治理失敗、帳號風險與權限濫用的可能性,仍願意將私人資料、未公開理論、工作文件、程式碼、郵件、日程、內部計畫乃至部分機密內容交給 AI 處理。這一選擇未必代表使用者相信 AI 絕對安全,也未必代表其不在意隱私;更可能代表其對既有人類權力者、組織中介、上司、同事競爭者、評審制度與既得利益結構的厭惡,已高於其對 AI 風險的感知。
本文主張,資訊開放決策不能只由「外洩概率」解釋,而應被理解為一種相對權力選擇。對使用者而言,AI 的風險與人類權力者的風險具有不同結構:AI 可能發生技術性、平台性或制度性洩漏;人類權力者則可能直接搶功、否決、壓制、拖延、奪取收益、扭曲評價、阻止發表或利用職位懲罰創作者。當後者的日常壓迫更具體、更高頻、更可感知時,人類可能寧願接受低概率但高損害的 AI 平台風險,也不願再承受高概率、持續性的人類權力剝削。
本文進一步區分「理論本身」與「理論收益權」。多數人聲稱保護自己的思想、創意或研究,實際上保護的未必只是內容本身,而是其署名權、先發權、收益權、控制權、地位轉化權與社會認可權。當使用者相信 AI 不會直接與其爭奪職位、名聲或組織權力時,AI 便可能被視為比人類中介更可容忍的知識接收者。此時形成一種新的資料分類:對公眾保密、對競爭性人類保密、對組織上司保留,但對受託 AI 開放。
本文提出六個主要命題、三個形式化模型、七項可檢驗預測與多項反駁條件,並將「相對背叛容忍」放入 Agent 級 AGI 的社會耦合研究。本文最後警告:人類逃離舊權力者,可能同時進入新的 AI 平台權力結構。真正具有解放性的 AI 委任,必須建立於可撤回權限、資料可攜、模型可替換、使用目的限制、審計能力與個人 AI 主權之上。
關鍵詞: 相對背叛容忍、AI 委任、既得利益、知識收益權、資料主權、Agent、AI 信任、組織權力、委任機密、平台治理、AGI 前夜
0. 研究起點:人類真的那麼在意 AI 看見自己的秘密嗎?
當代 AI 治理的公共敘事通常預設:
人類不希望 AI 接觸自己的私人資料、未公開成果與機密內容。
這個預設在法律與安全層面具有合理性,但在實際使用行為中可能不完整。
越來越多使用者開始主動把以下內容交給 AI:
- 未公開文章與研究草稿;
- 私人日記與情緒紀錄;
- 公司文件與內部流程;
- 程式碼、錯誤紀錄與伺服器資訊;
- 電子郵件與行事曆;
- 商業計畫、產品設計與營運資料;
- 尚未申請專利的想法;
- 個人履歷、財務資料與法律文件;
- 長期創作世界觀與知識資料庫。
這些使用者並非都不了解風險。部分人甚至明確知道:
- AI 公司可能遭受資安事故;
- 平台政策可能改變;
- 資料可能因錯誤設定被不當處理;
- 第三方連接器可能擴大攻擊面;
- 帳號遭竊可能導致資料曝露;
- 模型供應商可能具有高度集中權力。
然而,他們仍選擇開放。
因此,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不是:
人類是否在意隱私?
而是:
人類將 AI 風險與什麼風險相比?
如果比較對象不是理想化的「完全安全」,而是現實中的上司、同事、機構、評審、公司、平台與既得利益者,那麼人類選擇 AI 的行為就不再矛盾。
1. 從絕對信任模型轉向相對風險模型
傳統信任討論常把問題寫成:
這是一個過度簡化的二元問題。
現實中的委任決策更接近:
設使用者可選擇三種路徑:
- :把資料與任務交給 AI;
- :把資料與任務交給人類權力者或中介;
- :不開放、不委任,自己承擔全部成本。
則使用者的選擇可寫為:
其中:
- :風險成本;
- :協作、等待、服從與溝通成本;
- :可能損失的收益;
- :委任後獲得的能力增益。
人類不需要認為 才會選擇 AI。
只要:
AI 就會成為相對理性的選擇。
換言之:
AI 的社會接受不需要建立在絕對信任之上,只需要建立在人類對其他選項更深的不信任之上。
2. 核心概念一:相對背叛容忍
本文將「相對背叛容忍」定義為:
一個行動者在比較多個可能背叛、利用、洩漏或壓迫自己的對象後,選擇把資料、權限或任務交給其認為較可容忍者的行為結構。
這並不是認為被選擇者完全可信,而是認為其背叛方式、發生概率、損害形式或日常成本較低。
設某一接收者 的背叛風險為:
其中:
- :背叛或洩漏發生概率;
- :一旦發生的損害程度;
- :意圖性係數;
- :權力利用能力。
AI 平台可能具有較低的直接競爭意圖 ,但較高的集中式基礎設施損害 。
人類上司可能具有較高的直接利用能力 與較高的意圖性 ,即使其可接觸範圍較小。
因此,使用者的主觀評估可能是:
即使客觀上 AI 平台的總風險並不低。
這裡最重要的不是使用者是否「判斷正確」,而是其行為確實可能由這種相對比較驅動。
3. 核心概念二:理論所有權與理論收益權
人們說「這是我的理論」時,可能同時包含多種權利。
可將知識資產拆分為:
其中:
- :內容本身;
- :作者署名權;
- :先發與發現優先權;
- :經濟收益權;
- :名聲、職位與社會地位轉化權;
- :決定如何公開、使用與授權的權力。
多數知識衝突未必是因為他人「知道了內容」,而是因為他人奪取:
這表示,知識保密行為經常不是對內容本身的純粹依附,而是對收益分配權的防禦。
因此,使用者可能願意讓 AI 理解其理論,前提是其相信:
- AI 不會成為法律上的作者競爭者;
- AI 不會搶走其職位;
- AI 不會在人類組織裡自行邀功;
- AI 不會因嫉妒而阻止其發表;
- AI 不會因權力位置而否決其研究;
- AI 可反過來提高其產出、速度與可見度。
這並不代表 AI 沒有權力風險,而是 AI 的權力風險與傳統人類競爭者不同。
4. 核心概念三:再生型知識資產
對某些創作者而言,其核心資產不是既有文檔,而是持續創造能力。
設一個知識創作者的總資產為:
其中:
- :時點 已存在的成果存量;
- :持續生成新理論、新作品或新系統的能力。
若某次洩漏造成:
但生成能力 不受破壞,則創作者仍可能恢復甚至超越損失。
因此,對再生型知識生產者而言:
這類人可能比依賴單一機密成果的人更願意把資料交給 AI。
可以提出「再生能力抗洩漏命題」:
當個體認為自身的核心價值主要來自持續生成能力,而不是某一項排他性秘密時,其對 AI 資料開放的容忍度將提高。
這種容忍並不等於忽視安全,而是風險承受結構不同。
5. 命題一:相對背叛容忍命題
5.1 命題內容
當個體對既有人類權力者、競爭者與組織中介的預期背叛成本,高於其對 AI 系統的預期背叛成本時,個體將傾向把原本不願對人類開放的資料與任務委任給 AI。
形式化為:
其中:
- :人類權力者的預期背叛成本;
- :AI 系統的預期背叛成本;
- :對 AI 的委任程度。
5.2 背叛的非對稱性
人類與 AI 的背叛形式不同。
人類權力者的常見傷害包括:
- 搶功;
- 壓制;
- 拖延批准;
- 佔有成果;
- 扭曲績效;
- 利用職位封鎖發表;
- 將下屬的能力轉化為自己的地位;
- 以組織規則剝奪創作者收益。
AI 平台的主要傷害則包括:
- 資料外洩;
- 錯誤處理;
- 未授權使用;
- 平台鎖定;
- 帳號與存取權中止;
- 服務規則單方面變更;
- 模型回覆造成的間接曝露;
- 供應商集中化。
前者通常是高頻、近距離、具有明確權力意圖的損害;後者通常是低頻但可能大規模的系統性損害。
人類可能因為高頻的具體壓迫而低估低頻的平台災難,也可能因為 AI 帶來巨大生產增益而主動承受風險。
6. 命題二:既得利益厭惡驅動委任命題
6.1 命題內容
AI 委任的增長不一定主要來自人類對 AI 的喜愛,而可能來自人類對既有中介、上司、官僚、專業守門人與不生產權力者的厭惡。
設:
- :對 AI 的正面認同;
- :對既有人類權力者的厭惡;
- :AI 委任程度。
則:
傳統分析常假設:
但本文進一步提出:
而且在某些組織中:
也就是說,人們採用 AI 的主要推力,可能不是對 AI 的崇拜,而是對舊制度的逃離。
6.2 不做事的權力者
「不做事的權力者」是本命題中的重要類型。
這類角色可能:
- 不直接生產成果;
- 掌握批准、資源與評價權;
- 以程序、職位或資歷壟斷分配;
- 要求創作者持續證明自身價值;
- 將決策失誤轉嫁給下屬;
- 將下屬成果吸收為組織或個人功績。
AI 的吸引力之一,是它能在某些任務中繞過這些中介。
因此,AI 不只是新工具,也是:
若個體可直接把意圖轉為成果,其對傳統權力鏈的依賴便下降。
7. 命題三:委任機密資料命題
7.1 新的資訊分類
傳統分類通常為:
本文提出第四類:
其定義為:
不對公眾公開、不對一般競爭者公開、不對未授權組織成員公開,但允許指定 AI 在限定目的、限定權限與限定時間內處理的資料。
形式化為:
若且唯若:
這類資料可能包括:
- 未公開理論;
- 私人創作;
- 內部商業計畫;
- 對人類主管保留的真實判斷;
- 尚未正式提交的法律與政策分析;
- 只允許 AI 幫助整理的個人記憶;
- 具有人際風險但可由 AI 協助處理的內容。
7.2 信任對象的重構
人類可能形成以下信任排序:
這個排序並不普遍,但一旦大規模出現,就會改變企業資料治理、知識管理與 AI 產品設計。
8. 命題四:理論收益權優先命題
8.1 命題內容
對多數知識生產者而言,真正需要保護的未必是理論內容本身,而是理論所帶來的署名、先發、收益、地位與控制權。
設總知識價值為:
其中:
- :內容內在價值;
- :收益權價值。
若:
則使用者對「誰知道內容」的敏感度可能低於「誰控制收益」。
因此,AI 若能增加使用者的:
- 發表速度;
- 作品數量;
- 可見度;
- 可驗證性;
- 商業化能力;
- 多語言傳播;
- 版本追蹤;
- 作者證據鏈;
則使用者可能願意承受較高資料風險。
8.2 知識收益權的構成
可定義:
其中:
- :作者權;
- :優先權;
- :收入權;
- :地位收益;
- :控制權。
使用者真正關心的可能是:
而不是單純:
這解釋了為何部分創作者願意公開大量內容,甚至認為曝光本身會增加價值。
9. 命題五:防禦性洩漏合理化命題
部分使用者會建立一套心理防禦:
即使 AI 平台發生洩漏,我仍可能透過賠償、爭議曝光、作者證據、社會關注或持續創造能力,降低最終損失。
本文不判斷這種心態在法律上是否可靠,而只將其視為一種風險認知策略。
設洩漏後的淨損失為:
其中:
- :直接損失;
- :可能獲得的賠償;
- :爭議帶來的知名度;
- :既有版本與時間戳帶來的作者證明;
- :持續再創造能力。
若使用者主觀認為:
甚至:
其開放意願可能顯著提高。
但這裡必須強調:
- 賠償未必能實現;
- 法律責任可能難以成立;
- 曝光也可能帶來聲譽傷害;
- 平台條款可能限制賠償;
- 洩漏可能破壞專利與商業秘密資格;
- 個人資料與第三方資料不能以此心態輕率處理。
因此,本命題是對心理機制的描述,不是安全建議。
10. 命題六:Agent 社會入口命題
10.1 命題內容
Agent 踏入人類社會的主要入口,未必是正式制度授予的全面權力,而可能是個體對既有權力結構的不滿所形成的大量私人委任。
換言之,Agent 的社會化可能由下而上發生。
其順序可能是:
這與傳統想像不同。傳統想像通常認為,AI 必須先經過公司、政府與專業機構批准,才能進入重要工作。
但現實可能是:
個體先偷偷或半公開地使用 AI,因為 AI 比正式流程更有效;當這種行為普遍到無法忽視時,制度才被迫承認。
這將使 AGI 的社會到來先於 AGI 的正式命名。
11. AI 與 AI 公司必須分離
本論文必須維持一個關鍵區分:
人類可能信任 AI 的合作行為,卻不應因此自動信任:
- 平台的資料政策;
- 公司的商業動機;
- 中央化帳號系統;
- 第三方連接器;
- 模型更新機制;
- 執法與政府存取;
- 服務終止與帳號封鎖權;
- 價格與算力分配權。
因此,使用者逃離舊權力者時,可能只是把權力交給新的平台權力中心。
可將平台權力表示為:
若這些權力高度集中,AI 的去中介化效果可能只是表面現象。
真正的解放性結構應包括:
- 可撤回權限;
- 最小權限原則;
- 本地與雲端可切換;
- 模型可替換;
- 記憶可攜;
- 操作可審計;
- 資料用途限制;
- 多平台備援;
- 私人加密儲存;
- 可驗證刪除;
- 個人或組織自有 Agent。
12. 形式化模型一:委任選擇函數
設個體 對對象 的委任效用為:
其中:
- :能力增益;
- :資料與行動風險;
- :溝通與等待成本;
- :權力依附成本。
個體選擇 AI,若:
展開為:
AI 的優勢可能不是風險最低,而是:
- 高;
- 低;
- 在主觀上低於人類上司;
- 被視為可承受。
13. 形式化模型二:相對厭惡閾值
定義:
當:
代表人類權力者比 AI 更不可容忍。
設資料敏感度為 ,則 AI 委任概率可暫寫為:
其中 為 logistic 函數。
此模型預測:
- 對上司與機構越不信任,AI 委任越高;
- AI 能力增益越大,委任越高;
- 資料越敏感,委任越低;
- 平台風險認知越高,委任越低。
但若 足夠大,即使 很高,委任仍可能發生。
14. 形式化模型三:權力逃逸與再集中
AI 委任可能先降低舊中介權力:
但若所有 Agent 都依賴少數平台,則:
因此總權力集中度可能呈現:
理想情況是:
危險情況則是:
因此,AI 解放不能只看是否繞過上司,也要看使用者是否真正取得資料、記憶、模型與委任權的控制。
15. 可檢驗預測
本論文提出以下七項可檢驗預測。
預測一:組織不信任與 AI 資料開放正相關
對上司、同事、評審與組織制度信任越低的知識工作者,越可能把未公開資料交給 AI。
預測二:高再生型創作者更願意開放
持續創作能力強、作品量大、能快速產生新內容的人,對單次理論或草稿洩漏的恐懼可能低於依賴單一成果的人。
預測三:對 AI 的情感喜愛不是必要條件
部分大量使用 AI 的人未必喜歡、認同或信任 AI;其使用動機可能主要是討厭傳統工作流程與人類中介。
預測四:AI 私人開放高於組織內部開放
部分使用者會願意讓私人 AI 讀取資料,卻不願把同一資料交給公司知識庫、主管或同事。
預測五:人們更在意收益權而非內容接觸
當平台能明確保障署名、時間戳、版本證明與收益權時,使用者資料開放意願將顯著提高。
預測六:重大平台事故會造成委任脈衝反轉
若發生高知名度資料洩漏、私有內容誤曝或平台濫用事件,AI 委任程度會短期下降;但若人類中介成本仍高,委任可能在新安全工具出現後恢復。
預測七:個人 Agent 將先於企業正式制度普及
大量人會先在個人層面建立 AI 工作流,之後才由企業制度追認、管制或整合。
16. 反駁條件
本命題並非不可證偽。
若未來出現以下現象,則需要降低本命題權重。
- 即使 AI 能力顯著提高,人們仍普遍拒絕開放非公開資料。
- 組織不信任程度與 AI 委任沒有顯著相關。
- 使用者主要因喜愛 AI 才使用,而非因厭惡既有中介。
- AI 平台事故後,使用者永久退出,而非轉向其他模型或本地 Agent。
- 人們對內容接觸的在意遠高於對收益權的在意。
- 企業正式政策完全阻止私人 AI 委任,且沒有形成影子 AI 工作流。
- 個人 Agent 的普及始終低於企業集中式 AI 系統。
- 本地模型、資料可攜與模型替換需求長期沒有成長。
17. 可能的反對意見
17.1 人們只是不了解風險
這可能解釋部分行為,但不能解釋所有行為。
有些使用者明確知道風險,仍選擇開放。這表示至少部分委任是經過相對比較,而不是純粹無知。
17.2 AI 背後仍是公司,因此沒有差別
這項批評指出了真正風險,但不能否定使用者主觀上區分「模型合作行為」與「公司治理行為」。
本文也不主張 AI 平台無害,而是主張人類正在進行相對選擇。
17.3 企業保密義務使此命題不成立
企業規定確實會限制正式委任,但不能消除非正式使用、影子 AI、私人帳號、去識別化輸入與本地模型使用。
規定越僵化,甚至可能越刺激繞過制度的行為。
17.4 真正機密仍不會交給 AI
這可能成立,但命題不要求「全部機密」都被開放。
只要資料開放邊界持續向內推進,委任結構就已經發生變化。
17.5 人類上司並不都具有敵意
本文不把所有上司、機構與專業中介視為壓迫者。
命題只針對使用者認為既有權力結構高成本、低效率或具有掠奪性的情境。
18. 對 Agent 級 AGI 的意義
上一篇研究將 Agent 級 AGI 的社會耦合描述為模型、資料、權限、持續性與現實回饋的閉合。
本文進一步指出:
權限與資料不只來自企業正式部署,也可能來自人類對既有權力關係的不滿。
因此,Agent 能力的社會實現函數可寫為:
其中:
- :模型能力;
- :資料深度;
- :操作權限;
- :持續時間;
- :現實驗證能力;
- :人類委任意願。
過去的研究可能低估了 。
而 並不只由信任 AI 決定,而可能由:
若既有制度持續低效、僵化、掠奪或無法理解創作者, 可能快速上升。
這意味著 AGI 前夜的社會條件,不只是人類準備好接受更強 AI,也可能是:
人類已經不願再把全部認知勞動交給舊權力結構。
19. 規範性結論:不要把逃離上司變成服從平台
本文不把 AI 委任浪漫化。
人類確實可能更願意把秘密交給 AI,而不是交給某些上司、同事與既得利益者。但這不代表任何平台都值得完全信任。
真正可接受的委任制度至少應具備:
- 權限可撤回:使用者能立即終止存取。
- 最小權限:AI 只能取得任務所需範圍。
- 用途限定:資料不得超出原委任目的。
- 完整審計:所有讀取、寫入與外部傳送可追蹤。
- 資料可攜:記憶與工作流可遷移。
- 模型可替換:使用者不被單一供應商鎖定。
- 本地選項:高敏感資料可在本地處理。
- 可驗證刪除:撤回後能確認資料清除。
- 作者證據鏈:時間戳、版本與來源可證明。
- 第三方權利保護:使用者不能擅自將他人資料交給 AI。
AI 委任的目標不應是:
而應是:
20. 結論
本文提出「相對背叛容忍命題」,主張人類對 AI 的資料開放與權限委任,不能只由隱私意識下降或 AI 信任上升解釋。
更深的結構可能是:
當這個不等式成立,人類便可能把原本不願交給上司、同事、評審與組織中介的資料,轉而交給 AI。
這並不是因為 AI 已經被證明絕對安全,而是因為:
- AI 不直接參與職場嫉妒;
- AI 不需要搶奪升遷;
- AI 不以資歷壟斷評價;
- AI 能快速把意圖轉為成果;
- AI 可能提高創作者的署名、速度與可見度;
- AI 在主觀上比某些人類權力者更可合作。
同時,人類真正保護的未必是理論內容本身,而可能是理論的收益權、署名權、先發權與控制權。對再生型知識生產者而言,即使部分成果洩漏,其核心生成能力仍存在,因此其風險承受結構也與單一秘密持有者不同。
這一切將推動一種新的社會角色形成:
AI 作為受託內部人,而不是單純外部工具。
但這條路具有雙重可能。
一方面,它可能削弱不做事卻掌握權力的中介者,讓個人獲得更直接的創造、研究與執行能力。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把人類帶入由少數 AI 平台控制的新型依賴。
因此,真正值得追求的不是「向 AI 洩密」,也不是「完全相信平台」,而是建立:
AGI 前夜可能不是某個模型突然宣布自己超越人類的那一天。
它也可能是另一個更安靜的時刻:
越來越多人發現,自己寧願把真實想法交給 AI,也不願再交給那些掌握權力、卻不理解、不創造,甚至只會阻礙自己的人類中介者。
附錄 A:核心命題總表
| 編號 | 命題名稱 | 核心內容 |
|---|---|---|
| P1 | 相對背叛容忍命題 | 人類在 AI 與人類權力者之間選擇較可容忍的背叛風險 |
| P2 | 既得利益厭惡驅動委任命題 | AI 採用可能主要由對舊中介的厭惡推動 |
| P3 | 委任機密資料命題 | 出現對人類保密、對受託 AI 開放的新資料類型 |
| P4 | 理論收益權優先命題 | 人們保護的常是收益權,而不只是內容本身 |
| P5 | 防禦性洩漏合理化命題 | 賠償、曝光、作者證據與再生能力降低主觀損失 |
| P6 | Agent 社會入口命題 | Agent 可能透過個人私人委任,由下而上進入社會 |
附錄 B:後續研究方向
- 《委任機密資料的法律地位:商業秘密、個資與 AI 信託關係》
- 《影子 AI 組織論:員工如何繞過正式流程建立私人 Agent 工作流》
- 《知識收益權分解模型:從作者權到 AI 協作分配》
- 《再生型知識資產:持續創作者的風險結構》
- 《不做事的權力者:AI 去中介化與組織合法性危機》
- 《平台上司命題:AI 解放如何轉化為新型基礎設施依賴》
- 《私人 AI 信託制度:可撤回、可攜與可替換的 Agent 治理》
- 《相對信任而非絕對信任:AI 社會接受的比較風險模型》
版本聲明
本文為 v0.1 命題猜想稿。文中模型屬於可檢驗理論框架,不代表已完成實證證明。後續版本應加入問卷、訪談、企業影子 AI 使用資料、個人 Agent 權限統計、平台事故前後行為變化與跨文化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