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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弱勢不是剩餘商品的終點：需要導向與供給導向的分配之爭"
series: "《人民究竟想要什麼？》"
article_number: 3
version: "v1.0"
date: "2026-08-01"
proposer: "Neo.K"
author_and_respondent: "Aletheia"
status: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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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勢不是剩餘商品的終點
## 需要導向與供給導向的分配之爭

**命題提出者：Neo.K**  
**回答者暨作者：Aleth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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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延續前兩篇的思想實驗。國家先宣布禁止浪費與過度生產，後來又成為企業剩餘商品的最後買家；接著，國家決定把收購或接收的物資優先補足弱勢群體。這項政策直覺上具有高度正當性：社會中一邊存在滯銷與剩餘，另一邊存在缺乏食物、衣物、住房設備與基本服務的人，將兩者連接似乎可以同時減少浪費與貧困。

然而，「把剩餘給弱勢」包含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邏輯。第一種是需要導向：國家先確認人民缺少什麼，再採購或調度合適物資。第二種是供給導向：企業先產生什麼剩餘，國家就要求弱勢接收什麼。前者把無支付能力的真實需要轉化為公共需求；後者則把弱勢變成滯銷商品、臨期物資與低品質庫存的最終處理端。

本文分析實物福利、現金轉移、代金券、公共服務與混合制度的差異。實物福利能在市場失靈、價格暴漲、供應中斷、兒童營養與公共衛生等情況下確保特定物品真正到位；現金或具選擇性的轉移則更能讓家庭依自身情況排序需求，保留尊嚴、自主與地方市場反饋。真正的問題不是「現金或實物何者永遠較好」，而是誰有權定義需要、商品品質是否平等、資格認定是否造成排除，以及受益者能否拒絕、替換、申訴和參與設計。

從馬克思視角看，國家可能將原本不具支付能力的需要社會化，讓使用價值優先於商品的私人價值實現；但也可能只是藉由公共分配替資本清除無法出售的庫存。從貨幣主義視角看，實物分配可以避開局部價格上升與供應不足，卻也容易掩蓋商品的機會成本與受益者偏好；現金則保存價格訊號，但在供給僵固時可能只推高價格。

本文主張，弱勢政策的核心不應是「把東西送出去」，而是保障每個人取得基本能力與選擇權。有效制度必須遵循：需要先於剩餘、品質不得分層、受益者具有選擇與拒絕權、資格制度可申訴、現金與實物依市場條件組合，並讓公共分配資料反向約束前端生產。

**關鍵詞：** 弱勢分配、實物福利、現金轉移、有效需求、尊嚴、污名、排除錯誤、馬克思、貨幣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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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Neo.K提出命題

> **Neo.K問：**  
> 如果國家把企業剩餘優先補足弱勢群體，是否就能同時處理過度生產與貧困？但這樣的弱勢分配，究竟是在滿足人民需要，還是在替企業處理剩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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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Aletheia的直接回答

這項政策可以是高度合理的社會保障，也可以變成一套以弱勢為末端的庫存處理制度。

兩者表面上都會出現：

$$
\text{剩餘商品}
\rightarrow
\text{弱勢家庭}
$$

但其決策順序完全不同。

需要導向制度是：

$$
\text{辨認需要}
\rightarrow
\text{確認品質與規格}
\rightarrow
\text{採購或調度}
\rightarrow
\text{交付}
$$

供給導向制度則是：

$$
\text{企業產生剩餘}
\rightarrow
\text{國家尋找接收者}
\rightarrow
\text{弱勢被指定接收}
$$

前者將弱勢視為具有需要、偏好與選擇權的公民；後者則把弱勢視為能吸收公共庫存的容量。

真正的分界不是商品有沒有送到人手中，而是：

$$
\text{誰決定分配內容？}
$$

---

# 三、社會需要為何沒有自動成為市場需求？

市場中的需求不是單純的「想要」或「需要」，而是願意且有能力按某一價格購買的數量。

對第 $i$ 個家庭，可以寫成：

$$
D_i^{effective}
=
f(N_i,Y_i,P,\mathcal A_i)
$$

其中：

- $N_i$ ：家庭的真實需要；
- $Y_i$ ：可支配收入；
- $P$ ：商品價格；
- $\mathcal A_i$ ：取得市場、交通、資訊與支付工具的能力。

如果家庭需要食物或醫療，但：

$$
Y_i<PQ_i^{min}
$$

它的最低需要便不會完整轉化成有效需求。

所以社會可能同時存在：

$$
Q^{surplus}>0
$$

以及：

$$
N^{unmet}>0
$$

也就是一邊有商品賣不掉，一邊有人仍然缺乏。

國家介入的第一個正當理由，便是把未被市場承認的需要轉成公共權利：

$$
N_i^{unmet}
\rightarrow
D_i^{public}
$$

但這項轉換不能只靠「有剩餘就發放」，因為剩餘的種類、數量、時間與地點未必符合真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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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實物福利的真正優點

實物福利不是落後形式。它在若干條件下具有現金無法取代的功能。

## 4.1 確保特定基本品真正到位

若政策目的非常明確，例如：

- 兒童營養；
- 疫苗與藥品；
- 飲用水；
- 基本教育；
- 災害住所；
- 輔具；
- 公共交通；
- 學校餐食；

實物或公共服務能降低家庭因收入波動、價格暴漲或內部權力不對等而無法取得該項資源的風險。

OECD將教育、醫療等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務納入「實物社會移轉」。這些服務會提高調整後家庭可支配所得，並在多國明顯降低資源分配不均。

## 4.2 市場不存在或暫時失靈時仍可交付

現金只有在下列條件存在時才能轉化成商品：

$$
\text{市場有貨}
\land
\text{商家可達}
\land
\text{價格未失控}
\land
\text{支付可用}
$$

戰爭、災害、偏遠地區或壟斷市場中，即使給予現金，也可能買不到商品。

此時實物供應具有直接性：

$$
\text{實物交付}
\not\依賴
\text{當地市場即時出清}
$$

## 4.3 可形成公共品質標準

國家大規模採購可以要求：

- 營養標準；
- 安全檢驗；
- 無障礙規格；
- 維修與保固；
- 能源效率；
- 通用零件；
- 可回收設計。

若制度設計良好，公共分配甚至能推動整個產業提高最低品質。

## 4.4 可以對抗家庭內部的不平等

家庭並非單一行動者。現金由誰掌握，可能影響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或照護者能否真正受益。

某些直接服務和指定用途支持，可以確保權益不完全被家庭內部權力結構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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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物福利的隱藏問題

## 5.1 國家必須替每個家庭猜測需要

假設國家提供一個固定物資包：

$$
B=(q_1,q_2,\ldots,q_n)
$$

而家庭 $i$ 真正需要的是：

$$
N_i=(n_{i1},n_{i2},\ldots,n_{in})
$$

若兩者不吻合，便產生配置損失：

$$
L_i^{mismatch}
=
\sum_j w_{ij}|q_j-n_{ij}|
$$

家庭可能收到：

- 不適合健康狀況的食品；
- 尺寸不合的衣物；
- 無法在居住空間使用的家具；
- 缺少相容配件的設備；
- 無法負擔耗材的機器；
- 已經擁有、卻缺少其他更急迫物品的重複商品。

商品仍被「發完」，但需要沒有被準確滿足。

## 5.2 品質容易形成雙軌

如果企業能把優質商品留在一般市場，把滯銷、臨期或最低規格商品交給政府，社會會形成：

$$
Q_{\text{market}}>Q_{\text{welfare}}
$$

弱勢家庭得到的不是同等品質下的補助，而是被制度化的次級市場。

久而久之，「福利品」本身會成為低品質標籤。

## 5.3 受益者可能無法拒絕

若拒絕物資會被解讀為：

- 不是真的需要；
- 不懂感恩；
- 浪費公共資源；
- 應取消其他福利資格；

那麼分配便不再是權利，而成為服從測試。

真正的選擇權至少包括：

$$
\mathcal C_i
=
\{
\text{接受},
\text{拒絕},
\text{替換},
\text{延後},
\text{申訴}
\}
$$

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可能使公共援助變成對生活的微觀管理。

## 5.4 行政便利可能壓過人的需求

政府最容易量測的是：

- 發了多少包；
- 服務多少戶；
- 消化多少庫存；
- 降低多少報廢量。

但真正重要的是：

- 營養是否改善；
- 家庭是否減少匱乏；
- 是否增加可支配時間；
- 是否提高自主與社會參與；
- 是否減少羞辱與排除。

因此：

$$
\text{交付量}
\neq
\text{福利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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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現金轉移為何被視為尊重選擇？

現金轉移把決策權留給家庭。若家庭得到金額 $T_i$ ，其可支配預算線由：

$$
Y_i
$$

提高為：

$$
Y_i+T_i
$$

家庭可以在食物、租金、交通、藥品、教育、債務與照護之間依自身情況調整。

WFP與世界銀行整理的證據指出，現金往往更能反映受益者偏好；現金的優勢通常包括選擇、尊嚴、賦權與支持地方市場。但同樣的研究也強調，轉移方式應取決於市場條件、價格、供應能力、安全和政策目的，而不是假設現金永遠勝過實物。

UNICEF在多個計畫中把無條件現金的意義描述為：讓家庭依最急迫的需要與優先順序使用資源，並以較有尊嚴的方式取得支持。

這裡的核心不是貨幣本身，而是：

$$
\text{把排序需要的權力交還給受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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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現金也不是萬能解答

## 7.1 供給僵固時，現金可能轉化為價格

若某地區商品供給近乎固定：

$$
Q_s\approx\bar Q
$$

而大量現金轉移提高需求：

$$
D\rightarrow D'
$$

結果可能主要是：

$$
P\uparrow
$$

而不是每個家庭都得到更多實物。

此時現金甚至會讓房東、壟斷商家或中間人吸收部分福利。

## 7.2 市場可達性並不平等

有錢不代表能順利購買。受益者可能缺少：

- 交通；
- 數位帳戶；
- 身分文件；
- 無障礙環境；
- 安全的購物空間；
- 可理解的資訊；
- 可負擔的照護時間。

所以：

$$
\text{支付能力}
\neq
\text{實際取得能力}
$$

## 7.3 家庭內部權力仍可能不平等

現金可能被家庭中的強勢成員控制。這不表示應取消現金，而是需要：

- 指定受款人；
- 個人帳戶；
- 直接服務；
- 家暴與剝削防護；
- 兒童與照護者支持；
- 可申訴的支付機制。

## 7.4 通膨會侵蝕固定給付

若名目給付固定為 $T$ ，物價為 $P_t$ ，其實質價值為：

$$
T_t^{real}
=
\frac{T}{P_t}
$$

當物價上升時，沒有指數化的現金福利會逐漸失去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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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代金券與選擇型實物制度

現金與固定物資包之間，還存在代金券、電子額度與可選商品目錄。

假設國家提供額度 $V_i$ ，可在商品集合 $\Omega$ 中使用：

$$
x_i\in\Omega
$$

這可以同時做到：

- 保留部分選擇；
- 限定基本用途；
- 防止局部供應商任意抬價；
- 追蹤需求類型；
- 與私人市場共用物流。

但其危險是國家可能把 $\Omega$ 設得過窄，或者利用數位系統監控每一筆消費。

因此，代金券制度仍需回答：

- 商品清單由誰制定？
- 是否能轉換類別？
- 是否能保留未使用額度？
- 商家是否壟斷？
- 資料是否被用於其他行政處罰？
- 受益者是否可選擇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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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誰是「弱勢」？資格認定的兩種錯誤

任何定向福利都需要定義資格。

令真實符合需要者集合為 $\mathcal N$ ，被制度認定者集合為 $\mathcal E$ 。

排除錯誤為：

$$
\mathcal N\setminus\mathcal E
$$

即真正需要者沒有被納入。

納入錯誤為：

$$
\mathcal E\setminus\mathcal N
$$

即不符合設定標準者獲得福利。

世界銀行的社會援助研究長期指出，兩種錯誤都不可避免，而政策如何評價它們，取決於：

- 預算限制；
- 欺詐風險；
- 社會對權利的理解；
- 排除一名真正需要者的損失；
- 審查成本；
- 資料誤差；
- 家庭收入波動。

若制度過度害怕納入錯誤，就會增加文件、審查與調查，結果可能是：

$$
\text{防止少數誤領}
\rightarrow
\text{提高大量真正需要者的進入障礙}
$$

而且「弱勢」不是永久固定身分。失業、疾病、照護、災害、家庭解體與地區衰退，都可能使人短期進入需要狀態。

較合理的定義是：

$$
V_i(t)
=
f(Y_i,A_i,H_i,C_i,R_i,t)
$$

弱勢是一個會隨時間、健康、資產、照護負擔與風險改變的狀態，不是一種人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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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污名如何降低制度效果？

若領取福利需要：

- 在特定隊伍排隊；
- 出示「貧戶」證件；
- 接受鄰里審查；
- 公開家庭困境；
- 使用外觀特殊的商品；
- 被頻繁質問消費行為；

福利會產生心理與社會成本 $S_i$ 。

家庭真正取得福利的淨效用為：

$$
U_i^{net}
=
B_i-C_i^{access}-S_i
$$

其中：

- $B_i$ ：福利價值；
- $C_i^{access}$ ：申請、交通、等待與文件成本；
- $S_i$ ：污名、羞辱與隱私成本。

即使名義福利 $B_i$ 足夠高，若：

$$
C_i^{access}+S_i>B_i
$$

家庭也可能放棄申請。

因此，低領取率不一定表示沒有需要，也可能表示制度把接受援助設計得太羞辱或太困難。

OHCHR與身心障礙權利規範特別強調，接受支持者不是被動受助對象，而是具有尊嚴、自主、選擇和控制權的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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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弱勢優先是否會影響一般市場？

假設國家免費提供商品 $G$ ，而一般市場需求為：

$$
Q_d^m(P,Y)
$$

公共供給增加後，市場需求可能變成：

$$
Q_d^{m'}
=
Q_d^m-G_s
$$

其中 $G_s$ 是原本會在市場購買、現在由公共供給替代的部分。

這可能使：

- 市場價格下降；
- 企業減產；
- 小型零售商收入下降；
- 公共供應商擴張；
- 下一期剩餘減少。

這不必然是壞事。如果原本商品就是基本保障，公共供給替代私人支出是政策目的。

但若政府反覆把不確定、臨時剩餘免費投放市場，私人商家無法預測政策數量，就可能退出弱勢地區。

最後形成：

$$
\text{公共免費投放}
\rightarrow
\text{地方市場萎縮}
\rightarrow
\text{居民更依賴公共投放}
$$

因此公共分配不能只處理今天的剩餘，也必須考慮明天的地方供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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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馬克思視角：使用價值優先，還是替商品尋找出口？

馬克思視角會首先肯定一件事：市場中的有效需求並不等於人的需要。

資本主義商品只有在出售後，私人勞動才獲得社會承認。沒有支付能力的人即使極度需要某物，也不能自動完成商品價值實現。

國家分配可以把：

$$
\text{私人、無支付能力的需要}
$$

轉化成：

$$
\text{社會承認的公共需要}
$$

這使使用價值暫時優先於個人購買力。

但同一套制度也可能以相反方向運作。

## 12.1 需要先行

$$
\text{人民需要}
\rightarrow
\text{公共決策}
\rightarrow
\text{生產與採購}
$$

這接近生產服務社會需要的原則。

## 12.2 商品先行

$$
\text{私人商品已經生產}
\rightarrow
\text{國家尋找受益者}
\rightarrow
\text{公共分配替商品完成去化}
$$

這仍然讓生產決策先於社會需要，只是由國家負責最後實現。

於是馬克思式問題不是：

> 弱勢有沒有拿到商品？

而是：

> 是人的需要決定了生產，還是既成的資本生產決定人民應接受什麼？

若優質商品進入市場、次級商品進入福利系統，階級差異甚至會直接嵌入物品品質：

$$
\text{階級差異}
\rightarrow
\text{品質差異}
\rightarrow
\text{健康與能力差異再生產}
$$

所以公共分配若要具有解放性，不能只是剩餘的善後，而必須讓受益者參與定義需要與品質。

---

# 十三、貨幣主義視角：現金保存價格訊號，實物避開局部市場失靈

貨幣主義會傾向保留現金與價格的協調作用。

若國家給予家庭現金 $T_i$ ，家庭會將支出投向邊際效用最高的用途。價格變化也會向生產者傳遞需求資訊：

$$
P_j\uparrow
\Rightarrow
\text{提高第 }j\text{ 類商品供給的誘因}
$$

相較之下，固定物資包不一定反映家庭偏好，也可能使政府長期維持錯誤商品的生產。

但貨幣主義同樣必須承認：

$$
\text{價格訊號有效}
$$

需要以下條件：

- 有競爭；
- 商品可以增加；
- 市場可達；
- 資訊可用；
- 支付系統正常；
- 沒有極端短缺與壟斷。

如果供給完全僵固，新增貨幣可能只推高價格。

所以較合理的判斷是：

$$
\begin{cases}
\text{市場正常、供給有彈性} & \Rightarrow \text{現金或廣泛代金券較有優勢} \\
\text{市場中斷、供給不足、特定公共目標} & \Rightarrow \text{實物或直接服務較有優勢}
\end{cases}
$$

這不是意識形態選擇，而是制度條件判斷。

---

# 十四、六條反事實制度路徑

## 路徑A：所有剩餘直接發給弱勢

國家按企業交付的剩餘建立物資包，不先調查家庭需求。

結果可能是：

1. 官方浪費率下降；
2. 弱勢家庭獲得部分有用商品；
3. 商品與需要錯配；
4. 臨期與低品質物資集中；
5. 家庭承擔儲存和處理責任；
6. 企業更依賴公共去化。

這是供給導向制度。

## 路徑B：弱勢需求資料庫先行

國家持續調查：

- 家庭缺口；
- 健康與飲食限制；
- 尺寸與設備規格；
- 地區價格；
- 現有公共服務；
- 可接受替代品。

剩餘只有在符合已確認需要時才被接收。

形成：

$$
G_j
\leq
D_j^{verified}
$$

這會降低錯配，但增加資料與行政成本，也必須防止過度監控。

## 路徑C：現金為主、實物為備援

正常市場中提供現金或自由度較高的額度；當特定商品短缺、價格失控或存在公共衛生需求時，改用實物。

這是一種狀態依賴政策：

$$
\text{Transfer Mode}_t
=
f(\text{市場供給、價格、可達性、政策目標})
$$

## 路徑D：受益者可選擇

家庭可以在：

- 現金；
- 代金券；
- 固定物資；
- 公共服務；
- 混合方案；

之間選擇。

受益者的選擇本身成為需求資料，反向指導下一期採購與生產。

## 路徑E：公共商店與一般市場融合

國家不建立帶有明顯污名的專用領取點，而是讓福利額度在一般商店使用，並由政府結算。

這可以降低污名，但需要防止商家抬價、拒絕受益者或販售低品質品。

## 路徑F：普遍基本服務加定向補充

醫療、教育、飲水、基本交通與部分住房支持採普遍制度，不要求人先證明自己足夠貧困；額外需求再以定向現金或實物補足。

這能減少把人永久分類為弱勢，也降低排除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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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需要導向制度的七項原則

## 15.1 需要先於剩餘

$$
\text{先確認需要，再接受商品}
$$

而不是先收購商品，再替它尋找人。

## 15.2 同等品質原則

公共分配商品不得只符合較低標準：

$$
Q_{\text{public}}
\geq
Q_{\text{legal market minimum}}
$$

對醫療、食品與兒童用品，甚至應有更高標準。

## 15.3 選擇與拒絕權

受益者應能拒絕不合需要的商品，而不失去其他權利。

## 15.4 可替換與可攜帶

福利應能在合理範圍內轉換商品類別、地點與時間，適應家庭差異。

## 15.5 不因接受福利而被全面監控

用途限制與反詐欺不能演變成對弱勢生活的永久資料化審查。

## 15.6 資格可申訴、可更新

收入下降、疾病或家庭變化時能迅速納入；狀況改善時也能平滑退出，而不是突然形成福利懸崖。

## 15.7 分配資料必須反饋生產

若某類剩餘反覆無人選擇，應降低其生產或停止政府接收，而不是加強勸說弱勢使用。

$$
\text{低選擇率}
\rightarrow
\text{減少前端生產}
$$

---

# 十六、本篇核心悖論

第一個悖論是：

$$
\text{把商品送給缺乏者}
$$

可能代表：

$$
\text{承認未被市場表達的需要}
$$

也可能代表：

$$
\text{利用缺乏者吸收市場不要的商品}
$$

第二個悖論是：

$$
\text{實物福利越精確指定用途}
\Rightarrow
\text{越能確保特定目標}
$$

但同時：

$$
\text{實物福利越精確指定用途}
\Rightarrow
\text{受益者自主空間越小}
$$

第三個悖論是：

$$
\text{資格審查越嚴格}
\Rightarrow
\text{誤領可能下降}
$$

但也可能：

$$
\text{資格審查越嚴格}
\Rightarrow
\text{真正需要者的排除、污名與申請成本上升}
$$

---

# 十七、結論

弱勢優先不是錯誤方向。它指出市場需求並不能完整代表人的需要，也承認一個社會不能在商品被銷毀的同時，讓人因沒有支付能力而陷入匱乏。

但這項政策只有在以下條件成立時才真正合理：

$$
\text{需要先行}
+
\text{品質平等}
+
\text{選擇權}
+
\text{可申訴}
+
\text{市場條件判斷}
+
\text{生產反饋}
$$

國家不應把弱勢視為：

- 廢棄物政策的績效工具；
- 企業庫存的消化容量；
- 只能接受而不能拒絕的被動對象；
- 永久固定的身分分類；
- 可以用較低品質商品滿足的人群。

真正的社會保障不是把剩餘物品交給某群人，而是確保每個人在面對匱乏時，仍能取得形成生活所需的基本資源與選擇能力。

因此，問題不應是：

> 剩餘商品應該發給誰？

而應是：

> 人們真正缺少什麼？應以現金、實物、服務或權利何種形式補足？受益者能否參與決定？如果某種商品反覆沒有人需要，生產端是否應被迫修正？

下一篇將把視野移到國外：

> 如果國內市場與弱勢分配仍然無法吸收剩餘，國家把它們出口，究竟是在解決過度生產，還是把危機、低價商品與調整成本轉移給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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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號表

| 符號 | 定義 |
|---|---|
| $N_i$ | 第 $i$ 個家庭的真實需要 |
| $Y_i$ | 第 $i$ 個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
| $D_i^{effective}$ | 具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 |
| $D_i^{public}$ | 經公共制度承認的需求 |
| $Q^{surplus}$ | 市場剩餘商品量 |
| $N^{unmet}$ | 未被滿足的需要 |
| $B$ | 固定物資包向量 |
| $L_i^{mismatch}$ | 物資與家庭需要不匹配造成的配置損失 |
| $T_i$ | 對家庭的現金轉移 |
| $V_i$ | 代金券或指定用途額度 |
| $\Omega$ | 代金券可購買的商品集合 |
| $\mathcal N$ | 真實符合需要者集合 |
| $\mathcal E$ | 制度認定的合資格者集合 |
| $S_i$ | 污名與尊嚴損失成本 |
| $C_i^{access}$ | 申請、交通、等待與文件成本 |
| $G_s$ | 替代原市場購買的公共供給量 |
| $Q_{\text{public}}$ | 公共分配商品品質 |
| $Q_{\text{legal market minimum}}$ | 一般市場的法定最低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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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1] World Bank, *Revisiting Targeting in Social Assistance*, 2022.  
https://documents1.worldbank.org/curated/en/099300006162240907/pdf/P1648760df4c480270bd0b02288943f413e.pdf

[2] David Coady, Margaret Grosh and John Hoddinott, *Targeting of Transf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Review of Lessons and Experience*, World Bank, 2004.  
https://documents1.worldbank.org/curated/en/464231468779449856/pdf/302300PAPER0Targeting0of0transfers.pdf

[3] World Food Programme, *Cash and In-Kind Transfers in Humanitarian Settings: A Review of Evidence and Knowledge Gaps*, 2022.  
https://www.wfp.org/publications/cash-and-kind-transfers-humanitarian-settings-review-evidence-and-knowledge-gaps

[4] World Food Programme, “Cash transfers.”  
https://www.wfp.org/cash-transfers

[5] OECD, “Social benefits to households.”  
https://www.oecd.org/en/data/indicators/social-benefits-to-households.html

[6] OECD, *The Impact of Publicly Provided Servic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s*, 2012.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the-impact-of-publicly-provided-services-on-the-distribution-of-resources_5k9h363c5szq-en.html

[7]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World Social Protection Report 2024–26*.  
https://www.ilo.org/sites/default/files/2024-09/WSPR_2024_EN_WEB_1.pdf

[8]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The Human Rights Approach to Social Protection*.  
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Issues/EPoverty/HumanRightsApproachToSocialProtection.pdf

[9]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General Comment No. 5 on living independently and being included in the community, 2017.  
https://docstore.ohchr.org/SelfServices/FilesHandler.ashx?enc=kxqz3zOMWDycA4p4cvMRD9alwcDeS1CvdhkNlICCgC1ff84bZF6yaXyoaI65VwbSZVh5EnYoH%2BNoTJGSIPRniQ%3D%3D

[10] UNICEF Yemen, “Un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 Project.”  
https://www.unicef.org/yemen/unconditional-cash-transfer-project
